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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票乘客只能以交通事故损害索赔

[ 2005年9月27日14:31 ]   来源:[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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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1月26日,在A市打工的肖某想回到B市过春节,因春节客车票价上涨,遂产生逃票的念头,设法坐上A市开往B市的某旅客运输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的长途客车后,肖某假装睡觉。乘务员误以为其已买票,未向他检查车票及要求补票。途中,客车司机因超车致使该车与其相向而行的一中型货车相撞,导致车上肖某两手腕骨折,花去医疗费4608.3元。事后,肖某与该运输公司交涉,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贴共计人民币7383.3元。该运输公司以肖某未买车票、未与其建立客运合同为由拒绝赔偿。

  意见一认为:运输公司对肖某存在侵权行为,肖某有权按侵权责任向运输公司索赔。客车司机明知前面有车开来仍然强行超车,很显然,这是一种过于自信的过失,就是司机这种侥幸的心理,才导致该客车与另一车相碰撞,造成肖某手腕骨折,其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法律构成要件,即运输公司侵犯了肖某的人身权。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该运输公司应当赔偿因其员工对乘客侵权所造成的损失。

  意见二认为:运输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因是肖某本身在主观上存在恶意的欺诈。首先,肖某因春运票价上涨,从心理上产生逆反心理,即不管你票价怎么涨,我不买票照样坐车,正是在这种心理支配下,他趁着人群拥挤,蒙混过乘务员的检票逃票上车。其次,肖某在上车后仍然抱着恶意逃票的心理,当乘务员检查票的时候,肖某为逃避补票,假装睡觉,从而再次逃过补票的可能性。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本案肖某逃票乘运,上车后又不及时补交票款,其无票乘运也未经承运人许可,基于这一点,肖某从根本上就没有与运输公司构成任何客运合同关系,运输公司可以拒绝赔偿。

   逃票旅客在运输过程中因交通事故而受到人身伤害是否有权获得赔偿?如果仅仅从客运公司的利益考虑,让逃票旅客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显然有利于杜绝逃票现象。但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逃票旅客的合法权益同样也应当受法律保护。合同法规定,旅客无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这是逃票旅客应当承担的惟一的法律义务。如果仅仅因为逃票者没有买票就剥夺其获得人身伤害赔偿的权利,不仅有失公允,而且没有法律依据。

   既然逃票旅客在车祸中遭受了人身伤害有权要求赔偿,他是否可以和其他旅客一样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对于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有票旅客和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的伤亡事故承担无过错责任。非有旅客本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或者由旅客自身原因造成的伤亡,承运人不能免责。当然,适用合同法规定的前提是乘车人与客运公司之间具有客运合同关系。合同法还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众所周知,长途客运与城市客运的交易习惯存在较大的区别。在城市交通客运中,乘客通常可以选择上车后立即买票,也可以在下车之时买票。正因为如此,如果城市公共汽车上发生交通事故,所有受到人身伤害的乘车人都有权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客运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然而,在长途客运中,旅客通常要在乘车之前购买车票,或者在上车后客车驶离始发站之前买票,根本不存在旅客到站以后支付票款的交易习惯。由此可以推断,长途客运合同的成立时间就是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之时。合同法要求,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未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乘客,在补交票款之前与客运公司之间没有客运合同关系。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仅限于承运人明确表示同意其无票搭乘的旅客。一个试图逃票而未被发现的人,即使乘坐交通工具到达了目的地,只要他没有主动或被迫支付票款并索取客票,他与客运公司之间压根儿就没有订立客运合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他无权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客运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是,对于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无论有票旅客、承运人许可的无票旅客还是逃票旅客,只要他的身体受到了伤害,他就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就有权获得损害赔偿。至于他是否购买了客票,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没有关系。有所不同的是,其他旅客有权选择主张违约赔偿或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而逃票旅客只能主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由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而交通事故责任应当首先由公安机关进行责任认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者所针对的索赔对象是交通事故责任者,而交通事故责任者不一定就是客运合同关系中的承运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还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应当先由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逃票旅客能否像其他旅客一样获得足额的损害赔偿,既取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本身,也取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与旅客伤亡事故违约责任赔偿标准的比较。如果前者低于后者,逃票旅客就无法获得与有票旅客同等额度的赔偿,这是逃票所付出的必然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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