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时讯 | 保险专题 | 资料中心 | 百姓保险 | 产品大全 | 人才市场 | 黄页 | 博客 | 论坛 | 咨询 | 投诉 | 导航
返回中国保险网首页 中国保险网广告位
    您所在的位置:中国保险网 > 保险时讯 > 保险案例 > 正文

杀妻骗保案定无罪后 保险公司成被告

[ 2005年10月11日11:09 ]   来源:[ ]    双击自动滚频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被省高院终审判决无罪的武汉“杀妻骗保案”两被告之一——王洪武,携岳父母和女儿,将两家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兑现183.1万元保险金。

  34岁的王洪武和哥哥王洪学在汉正街从事个体经营。 
 
    2002年9月3日,王洪武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武汉分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武汉分公司,为妻子桂永红购买了康宁终身险等8份保险,保险金额累积达183.1万元。受益人分别为他自己和女儿、岳父母。

  2003年2月25日,桂永红死在租住地。保险公司认为桂永红的死涉嫌蓄意谋杀骗保,随即报案。王氏兄弟先后被法院判处死缓、无期徒刑。今年5月16日,省高院终审判决王洪武兄弟无罪。

  6月23日,被释放后的王洪武再次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60天后,仍分文未赔。昨日,王洪武等将人寿保险武汉分公司告上江岸区法院,索赔134万元保险金。15日,他们已将平安人寿保险武汉分公司告上江汉区法院,索赔49.1万元保险金。

  两家保险公司人士均称,已将理赔资料上报北京总部,目前不便多谈。


   胡勇谋
 
   楚天都市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 没有相关文章.
保险秘书
行业资讯
企业资讯
监管动态
基层信息
保险人物

Copyright © 1997-2024 China-Insurance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凡所涉及保险条款的内容仅供参考,并均以投保当时的保险合同为准。

企业资讯 | 汽车 | 科技 | 消费 | 教育 | 房产 | 游戏 | 商机 | 聚焦百姓 | 配资 | 人物特写 | 曝光台 | 保险股 | 保险理财 | 行业资讯 | 海外动态 | 中介园地 | 保险数据 | 保险案例 | 车险资讯 | 社保资讯 | 产品速递 | 财经新闻 | 保险评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