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时讯 | 保险专题 | 资料中心 | 百姓保险 | 产品大全 | 人才市场 | 黄页 | 博客 | 论坛 | 咨询 | 投诉 | 导航
返回中国保险网首页 中国保险网广告位
    您所在的位置:中国保险网 > 保险时讯 > 保险案例 > 正文

多领万元理赔款不当得利应返还

[ 2005年10月21日14:33 ]   来源:[ ]    双击自动滚频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保险公司由于财务疏忽多支付了保险人赔偿金,多次索款无果后向法院起诉,10月13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不当得利案,被告高某被判返还原告10000元。

  2004年9月1日,高某之女与原告某保险签订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合同,2004年10月16日,高某之女生病,按合同原告保险公司应理赔给付22343.62元,高某作为监护人于2005年2月24日从原告保险公司领款10000元,于2005年7月12日从原告保险公司领款22343.62元。原告发现错误后与高某交涉,要求高某返还多领的10000元理赔款,高某未予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保险公司与被告高某之女签订的保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高某之女生病后原告已按合同的规定足额的赔付了22343.62元。因原告财务人员疏忽多支付给被告10000元。被告多领取原告的10000元款,其获得此种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因此,被告所领的10000元款属不当得利,应予返还。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现代农村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 没有相关文章.
保险秘书
行业资讯
企业资讯
监管动态
基层信息
保险人物

Copyright © 1997-2024 China-Insurance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凡所涉及保险条款的内容仅供参考,并均以投保当时的保险合同为准。

企业资讯 | 汽车 | 科技 | 消费 | 教育 | 房产 | 游戏 | 商机 | 聚焦百姓 | 配资 | 人物特写 | 曝光台 | 保险股 | 保险理财 | 行业资讯 | 海外动态 | 中介园地 | 保险数据 | 保险案例 | 车险资讯 | 社保资讯 | 产品速递 | 财经新闻 | 保险评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