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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不明 婆媳起争议

[ 2005年11月1日10:01 ]   来源:[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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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婚不久的张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不幸身故。在悲痛之际,张家因保单还引起了一场婆媳间的纠纷。

  张某结婚前,母亲田某让儿子买了保额为15万元的一份终身寿险,“受益人”一栏中没有填写具体的受益人,而是“法定”。两年后,张某和相恋多年的女友何某结婚。谁想天有不测风云,张某不幸身故。

  事后,母亲想起儿子婚前的15万元保额的终身寿险,便向保险公司索赔。其间,儿媳也向保险公司索要保险金,双方都有自己的理由。

  母亲田某认为,保险是在儿子单身时买的,那时的法定受益人应该是自己,所以应获得全额的赔付;张某的妻子何某则认为,妻子是丈夫的合法继承人,保险的赔付金额理应有自己的份额。双方争执不下,分歧越来越大。

  对此,保险公司作出如下的解释和赔付决定:《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本案中,张某身故时保单上的“受益人”栏是“法定”,这笔保险赔付额应作为被保险人张某遗产留给继承人。

  根据规定,被保险人遗产先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获得。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则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很显然,一个是母亲,一个是妻子,田某和何某都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因此,这笔15万元的保险金,双方各得7.5万元。

  一般来讲,当被保人出险后,可由受益人领取保险金。但也有如下特殊情况,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需要指出的是,当保险金作为遗产留给继承人时,还要履行一定的义务,比如说,清偿死者生前债务、税金等等。

  而单纯的保险金则是不用履行这些义务的。所以,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填写保单时,一定要认真填写“受益人”一栏,不要轻易填写“法定”,以免日后出现纠纷和麻烦。


   李微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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