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时讯 | 保险专题 | 资料中心 | 百姓保险 | 产品大全 | 人才市场 | 黄页 | 博客 | 论坛 | 咨询 | 投诉 | 导航
返回中国保险网首页 中国保险网广告位
    您所在的位置:中国保险网 > 保险时讯 > 保险案例 > 正文

保险公司未明确说明败诉

[ 2005年12月15日14:12 ]   来源:[ ]    双击自动滚频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律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必须对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说明。日前,一家保险公司因为没有严格执行这一规定而输了官司。

  2003年8月26日,重庆南部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南部公司)的一辆车在宁夏发生交通事故。随后,南部公司遂向中国太平洋财险公司重庆巴南支公司(下称巴南太保)理赔。不想,遭到拒绝。

  巴南太保拒赔的理由是,保险合同已明确指出,该车的指定行驶区域是市内。南部公司却认为,保险公司并没将此意在保险合同和附件中明示。双方对此各执一词,南部公司一怒之下告上法院。巴南区法院判决巴南太保支付保险赔偿金4.2万余元。巴南太保以在投保单上提醒投保人详细阅读免责条款为由,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的批复十分明确:“保险人对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载明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投保人解释。”市一中院以此维持原判。


   杨波 

   重庆晚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 没有相关文章.
保险秘书
行业资讯
企业资讯
监管动态
基层信息
保险人物

Copyright © 1997-2024 China-Insurance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凡所涉及保险条款的内容仅供参考,并均以投保当时的保险合同为准。

企业资讯 | 汽车 | 科技 | 消费 | 教育 | 房产 | 游戏 | 商机 | 聚焦百姓 | 配资 | 人物特写 | 曝光台 | 保险股 | 保险理财 | 行业资讯 | 海外动态 | 中介园地 | 保险数据 | 保险案例 | 车险资讯 | 社保资讯 | 产品速递 | 财经新闻 | 保险评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