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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理赔维权成本咋就这么高(1)

[ 2007年3月20日10:10 ]   来源:[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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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法院的一纸调解书让黑龙江哈尔滨市的张淑华松了一口气,全部理赔额5万元的官司最终以保险公司赔付3.7万达成调解,持续了一年多的理赔纠纷总算有了个说法。本报曾对张淑华的理赔纠纷案给予关注,在2007年3·15之际,本报再次采访了刚刚了结官司的张淑华。

  “从2005年8月底我爱人去世,我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被拒,到2006年初媒体和律师介入,再到2006年中向法院提起上诉,一直走到今天,这件事情耗费了我很多时间、精力和财力,对我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张淑华的声音里满透着疲惫,“保险公司应该赔付5万元的,但最后我还是选择接受调解,这也是面对现实的无奈之举,因为不想再这样耗下去了。”

 
 
  一名普通的消费者,当与保险公司发生理赔纠纷时,若想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到底要付出多大的维权成本呢?本期将借由张淑华的典型案例剖析一二。

  【案例回放】

  2001年9月,家境并不富裕的张淑华,经不住当时在哈尔滨平安保险公司做业务员的老同学的多次劝说,购买了该公司的保险产品,包括保额为3万元的主险鸿盛终身寿险和保额为2万元的含住院安心、意外伤害、意外医疗等在内的附加险。张淑华本人为投保人和受益人,张淑华丈夫张洪伟为被保险人。

  张淑华每年缴保险费1516元,其中主险和附加险的合同约定:被保险人死亡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2003年9月,张淑华在续缴保费时得知其同学已离开保险公司、不知去向,本就碍于同学情面购买保险的她觉得自己家庭经济能力有限,每年付这么多保费很吃力,便产生退保的念头。当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称,若全部退保,保险公司只能退还其所缴保费的20%-30%,建议其仅退保附加的医疗险。张淑华遂接受其建议,其合计缴纳4年的保费。

  2005年3月,身为长途汽车司机的张宏伟在山东出车时因吐血在当地住院治疗,后回到哈尔滨在哈医大二院治疗,并被确诊为肺癌,于2005年8月31日死亡。 

  丈夫去世后,张淑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经于2006年2月向张淑华下发拒赔决定,理由是张淑华丈夫投保时隐瞒其患有心脏病的事实,属于不履行告知义务。

  原来,张宏伟某次患感冒就医时医生认为张心脏可能有问题,但当时并未检查确诊,后在山东就医时,其向医生提及此事,被记录在病历上,成为日后引发这起理赔纠纷的导火索。


    国际金融报/徐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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