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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称交强险暴利说不科学

[ 2007年5月23日09:15 ]   来源:[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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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强险每年是否存在400亿元暴利?昨天,中国保监会首次公开回应质疑,“暴利说的计算方法不科学,也不准确。”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自去年7月开始实施以来频遭质疑———费率偏高、费率制定过程不透明、无责赔付是否可行、救助基金来源问题……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则大胆提出“暴利说”———

  “交强险存在每年400亿元的暴利,而且赔付限额过低,无法保证受害人的救治和赔偿。”

  昨天,保监会财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表示,孙勇律师认为交强险存在暴利,但其计算方法并不科学,也不准确。发言人认为“暴利说”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对我国机动车构成不了解,二是混淆了交通事故的数量和车险理赔数量这两个不同的概念。

  孙勇律师提出“暴利说”,计算方法为,1亿辆车、平均1000元的保费、80%投保率,由此得出一年交强险保费收入为800亿;孙勇律师认为,此前机动车三者险赔付额最高每年也只有177亿元,余下620多亿元,扣除税金、管理费、手续费(合计不会超过200亿元)后,还会有400多亿元的结余。

  昨天,郭左践表示,根据公安部门的数据,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机动车辆1.48亿辆,汽车5181.1万辆,摩托车8248.8万辆,拖拉机1332.1万辆,其中拖拉机和摩托车占据了总数的60%以上,而它的车均保费大约在100元左右,所以,车均保费1000元是不成立的。

  郭左践还表示,交通事故的数量和车险理赔数量是不能等同的,保险公司的理赔案数远远大于交通部门的事故数,例如,在小区、单位和停车场内的非道路场合发生的剐蹭,保险公司也是需要赔付的。

  保监会表示,2006年7月1日机动车交强险条例实施以来,交强险业务平稳增长,保监会将每年对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进行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目前交强险实施还不满一年,各项财务数据还不能反映一个完整业务年度的经营情况,交强险实施满一年后,将统一向社会公布全行业交强险的经营情况,届时将根据保险公司整体盈利和亏损情况,要求或允许保险公司调整保险费率。

  财经观点

  交强险赔偿是否应为“无限”

  北京律师孙勇状告中国保监会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于本月受理。4月6日,孙勇向保监会提交了一份“撤销交强险赔偿限额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保监会不予受理后,孙勇于是将保监会告上法庭,请求判决撤销保监会不予受理的决定书。

  孙勇表示,交强险是国家为了保证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赔偿和及时救治,规定每个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都必须投保的一种保险。交强险不仅关系到投保人的财产权益,而且关系到每一个交通参与人的人身权益。保监会有关“限额”的规定,使得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交强险总保额为6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取消交强险赔偿限额,就意味着实施无限额赔偿。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认为,实施无限额赔偿要考虑的因素很多,他以我国台湾为例,“机动车强制险保费相当于约600元人民币,与大陆每起事故赔偿限额6万不同,在台湾赔偿是按每人计算,每人的赔偿限额为约合40万元人民币,对每起交通事故而言,台湾的强制险接近无限额赔偿。”郝演苏教授同时指出,事实上两地的交强险在某些方面并不具可比性,“我们的强制险包括财产损失赔偿而台湾没有,而任何交通事故都会产生财产损失,但不一定会有人员伤亡,比如剐蹭。”郝演苏认为,应该以人为本,在交强险里剔除财产损失赔偿,“这将使保费大幅度下降”。 

  交强险存在暴利吗?郝演苏认为,保监会应该详细披露交强险的费率体系,这是解决目前交强险危机的第一步。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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