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网2月3日讯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监督,促进保险机构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对保险机构进行公司治理监督评价是银监会坚决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重要措施。通过评估,监管部门对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有了更及时、更全面的把握,将监管压力传递给了机构的主体,进一步提高了保险业公司治理的质量和效率。评估结果表明,经过近几年监管和行业的不断努力,我国保险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果。
银保监会3日公布了2020年保险集团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10家参评机构里,评级结果为B级(较好)的有6家,评级结果为C级(合格)的有4家。
具体来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评级结果为B级(较好)。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评级结果为C级(合格)。
总体来看,参评机构基本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公司治理机制逐步完善,公司治理运作持续规范,良好公司治理文化逐渐养成。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当前保险集团在公司治理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持续改进,主要表现为行政化色彩浓厚,股权管理不规范,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管控不到位,未建立有效的长期激励约束机制。银保监会将持续加强风险监测,压实主体责任。
下一步,监管层将继续做好评估工作的后续工作。第一,反馈评审结果和整改要求,督促各机构认真落实整改。二是针对评价中发现的公司治理问题,采取监管措施。对违法违法行为,给予严肃查处。第三,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加强对评价结果的应用,充分发挥公司治理监管评价对提高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质量和效率的积极作用。四是研究和完善公司治理监督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监督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