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永安保险锡林郭勒盟中支被罚款21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锡林郭勒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锡银保监罚决字〔2021〕1号)显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中心支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锡林郭勒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责令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中心支公司改正,并处人民币21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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