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网4月26日讯 自1990年代以来,我国已开始探索和发展安全生产保险制度。 国内安全生产保险保障体系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 在此期间,保险类型已经从单一的建筑事故保险发展到当前的建筑行业。 事故保险,用人单位责任保险和生产安全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并存,对生产安全保险的保护日益突出。 特别是,安全责任保险的出现在保险范围,保险功能机制和保险保护功能方面取得了进一步的发展。 近年来,它在国家政策中受到了重要的关注和促进。 目前,北京,山东,广东,湖南,湖北,江西,江苏,浙江,四川,贵州,山西,海南,宁夏,重庆等地区已经启动了政策试验。
近日,中再产险首创推出的安责险伞状超赔应用项目在上海正式落地,为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提供1亿元伞状超赔保障。
伞状超额赔款再保险是综合再保险保障,适用于保障巨大的超额赔款分保。这种分保形式的营运条款与普通的超额赔款基本相同,不同的只是在保障范围上有效扩大。由于这种保险方式类似于一个分保合同下包括各种业务的伞状分布,因而称为伞状超额赔款再保险。
《中国银行保险报》从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上海银保监局了解到,上海市推行超赔保障制度,共保体可以为当年度投保单位出具“上海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共享保单”,对投保单位自身保单限额之上的纯风险损失提供额度为1亿元的共享保障,用于投保单位极端重、特大事故的赔偿。同时,《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显示,保险机构应当建立保单承保限额以上的应急赔付机制,在保险承保限额之上共同提供1亿元人民币的伞状超赔额度。在伞状超赔的承保年度内,所有被承保企业因发生底层保单适用的赔偿事故,赔偿金额超过底层保单保障限额部分,由1亿元共享超赔保障给予赔偿。
据介绍,该产品的推出,是中再产险落实《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完善行业安全生产的风险保障机制的创新举措,为上海市危化及建工行业提供了一张有效的“安全防护网”,为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救援和赔付提供稳定的保障支持,切实服务“六稳”“六保”。
针对危化和建工领域中小企业长期面临的保障不足但又容易引发重特大事故这一风险管理痛点,中再产险充分发挥再保险技术优势,创新性地推出了安责险统保项目伞状超赔保险方案,在不明显增加企业保费负担的前提下,利用伞状超赔的结构优势,为企业安全生产活动提供附加的超赔保障。截至2021年一季度,伞状超赔已经为上百个项目提供了保障。
近年来,我国已逐步从国家层面实施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各地陆续出台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政策指导方针。 例如,深圳等地已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强制性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有较大的保险范围和更全面的保险保护作用。 目前,它正在国内建筑项目领域中迅速推广和应用。 但是,与此同时,由于相关政策出台较晚,从中央政策意见到各省,市,地区的实施,安全责任保险的推广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在某些地区,建筑事故保险被视为强制性生产安全保险。 。 因此,建筑企业在选择购买安全生产保险时需要参考当地的政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