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运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寿(24.800, -0.05, -0.20%)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垣曲县支公司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被运城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1万元。
原文如下:
中国银保监会运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运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
当事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垣曲县支公司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历山路南舜都小区1号楼
负责人:车海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垣曲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垣曲支公司”)涉嫌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中国人寿垣曲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
2021年12月16日,中国人寿位于垣曲县新城大街1号职场门锁被撬、被盗,导致职场二楼201室的新城镇营销服务部、202室王茅镇营销服务部、203室历山镇营销服务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丢失。12月17日,中国人寿运城分公司向我分局报告三家营销服务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丢失情况。此行为非员工故意为之且不存在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有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笔录、情况说明、约见谈话笔录、公司许可证遗失报告、公司问责整改情况报告、遗失声明公告、垣曲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接处警记录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的行为,违反了《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和依法使用许可证”的规定。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银行保险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我分局决定对中国人寿垣曲支公司予以警告,罚款1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运城监管分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