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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让欧洲成为残疾人的天堂
[ 社保园地 ] [ 2008年9月12日 ] 编辑整理: [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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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挪威北部一家专门出售性用品的商店,如果因为身体原因而需要购买性辅助用品、享受性生活的顾客在这里消费,他们的花费将可以到政府部门报销。与挪威此种人性化政策相对应,丹麦政府也开出一副“性与残疾人”的处方,要求丹麦的性工作者以积极的姿态向残疾人提供性服务,费用由政府埋单。政府这种做法,让不少人痛心疾首,被认为是不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破坏了社会风气。

  本届残奥会在北京举行,借此残疾人这一群体再一次引起了社会的关注。由于生理或心理上的缺陷,残疾人在生活、工作或学习上面临着比正常人大得多的困难和挑战,因此社会应给予他们更多的照顾和关怀。而欧洲许多国家通过修建无障碍公共设施或立法来保障残疾人的权利,在残疾人社会保障方面颇具特色,堪称“残疾人的天堂”。

  法国:精神残疾人社会保障有特色

  在法国,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统称精神残疾。1960年建立的精神残疾人协会全国联盟(UNPEI),其职能是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为精神残疾人提供各种帮助和咨询服务。法国对精神残疾人的保障制度比较完善,精神残疾人的教育、医疗和就业方面所需要的经费开支都由社会保险支付和政府补贴,为精神残疾人及其家庭减轻了很大负担。

  法国精神残疾儿童的教育形式为随班就读、特教班和特教学校三种形式。从1999年开始,病情较轻的儿童和普通儿童一起随班就读。病情稍重的可以根据不同的年龄段到相应的专门教育机构学习,分两个层次:一种是特教学校(INP),主要是6岁-14岁儿童在这里学习文化知识;一种是职业技能培训学校(IMPRO),主要是15岁-20岁的残疾青少年在这里进行技术知识和劳动技能的学习,学生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专业,为将来参加工作打基础。残疾儿童少年在这两种教育机构学习所需费用都由社会保险支付,不用家庭负担。

  年满20岁的精神残疾人经医疗机构鉴定,视病情轻重程度,分为三种形式进行治疗和康复:一种是不能工作,可以独立生活的,到康复机构参加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运动等,费用由社会保险支付;一种是不能工作,也不能独立生活的精神残疾人,到精神病医院由医护人员负责治疗和照顾,与其父母保持联系,所需费用由社会保险支付;一种是重度精神残疾人到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所需经费一半由社会保险支付,一半由政府支付,这种情况很少。

  1987年法国的法律对保障精神残疾人就业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要求每个企业安排6%的精神残疾人就业,否则要受到比较严重罚款,这些罚款用于帮助精神残疾人住院、看病。

  法国通过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给精神残疾人制定了一系列补贴政策,其中主要有教育补贴、生活补贴和家庭医疗护理补贴。教育补贴是指对6岁-20岁的精神残疾人发给每月113欧元的教育补贴,由个人申请,UNAPEI决定是否享受;生活补贴则是对20岁以上住在法国、无供养人的精神残疾人。经医院证明,国家每月发给588欧元的生活补贴,每5年进行一次鉴定,决定是否继续享受。享受此项补贴的,不能同时享受其他补贴;其父母有供养能力的不能享受此补贴;家庭医疗护理补贴是对住在法国的20岁以上的精神残疾人,通过社会保险每月发给750欧元的家庭医疗护理补贴,享受此项补贴的人不能同时享受其他补贴。

  德国:残疾人免费接受服务

  德国为每位公民提供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服务,保障范围包括一个人的医疗、教育、生活、工作各个方面,对残疾人进行免费治疗和康复训练,包括为残疾人配近视眼镜和提供用品、用具都是免费的。德国综合性的康复、职业介绍、技能培训中心法兰克福康复培训中心属于非赢利性民间社会团体,前期房屋等硬件设施建设主要靠贷款,投入使用后康复人员住院费用主要由社会保险负担。如:在工作中因意外伤害受伤人员的康复费用从本人的人身意外保险金里支出;因病至残人员从本人的医疗保险里支出;工龄15年以上的人员从本人退休保险里支出等等。

  英国:社会福利细致入微

  英国是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的代表国家,其体系建立于1946年至1948年,其主要依据是经济学家贝弗里奇的社会保障思想。通过多年的发展,基本形成了一套“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制度”。英国对残疾人的保障主要通过国民保险、国民医疗保健服务、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的相关条文来体现,尤其是社会福利的主要条款,针对残疾人的特别需求制定了详细的条款。社会福利政策中专门列出了对残疾人特别保护的条款,他们的社会福利分类和包含内容如下:

  1.残疾人福利:残疾生活津贴、交通津贴、护理津贴。2.国家保险计划:待业福利、寻找工作津贴、退休金、产假津贴、失业配偶津贴。3.平均检测福利:收入支持津贴、以收入为基础的寻找工作津贴、退休金补贴、房租津贴、人头税减免。但据介绍,残疾人要想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需填写50页的各类申请表,复杂而又冗长,以致一般残疾人难以单独完成,需有残疾人组织协助填写。

  瑞典:残疾人的天堂

  有人说:“瑞典是残疾人的天堂。”此话不假,瑞典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体现了对残疾人的照顾和关怀。

  在瑞典,各项社会保障不但覆盖全部人口,而且涵盖各个方面和层面。这个国家自1901年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以来,社会保障经历了上百年的发展和完善,管理体制比较统一,按照行政区划分级设立社会保险分支机构。瑞典残疾人除了同其他公民一样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业保险、父母子女保险、住房维修和改造等社会保障以外,还可以获得特别社会保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残疾补贴:因残疾而需要支出额外补贴的,自1934年起盲人便可获得盲人补贴,自1975年所有残疾人均可获得残疾补贴,自2003年起残疾补贴已纳入疾病保险系统,并改为行动补贴(适用于19岁—29岁)和疾病补贴(适用于30岁—64岁)。2.车辆补贴:残疾人和其父母,自1988年起可以获得车辆补贴,用于购买或者改装汽车或其它交通工具。3.护理补贴:0—19岁的重度残疾人的父母因护理子女需要付出额外的劳动,承担额外的责任,需要支出更多的费用,并且可能会减少甚至没有就业收入,因此可以获得护理补贴给予补偿。4.帮助补贴:对生活不能自理,需提供照料帮助的重度残疾人可以聘用一个私人助理,在日常生活中提供“一对一”的帮助,由政府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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