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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胀时代如何“聪明”养老?
[ 社保园地 ] [ 2012年7月30日 ] 编辑整理: [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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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5日,《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简称《总体方案》)正式对外公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成为改革亮点之一。

  《总体方案》表示:“将深圳市保险改革试验区相关政策扩大到珠江三角洲地区,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工作,探索城市低收入人群参与商业保险的途径。”

  过去,我国财税政策不允许居民在税前列支商业养老保险的保费,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老百姓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专家认为,在珠三角推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无疑将撬动我国养老保险市场实现飞跃。

  “理论与国际经验表明:养老金发展中税收优惠是第一推动力,金融政策是第二推动力,监管力量是第三推动力。”友邦保险中国区首席执行官蔡强如是分析说。

  风声

  上海或年内率先启动试点

  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时可以在税前列支一定范围内的保费,到领取保险金时再补缴个人所得税。由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其边际税率有非常大的区别,对于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从而能拉动个人购买养老险的需求。

  在日前举行的广东保监局“2012年上半年新闻发布会”上,该局新闻发言人朱伟忠向记者表示,“早在2009年,省政府就指示广东保监局以及一些省直部门研究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及可行性。目前,《总体方案》的明确使试点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接下来将在中央政策的引导下,等待具体实施细则,继续推进。”

  中国个人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提出起源于2008年,彼时保监会和天津市政府曾联合发布《天津滨海新区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规定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保费支出在个人工资薪金收入30%以内的部分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但由于国家有关部委对该细则有关税收优惠的部分内容存有异议,试点仅一个多月就被叫停。此后,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尽管屡被业界、学术界提及,但阻力重重,迄今为止尚未有实质性进展。

  今年以来,在各地金融改革风生水起的背景下,决策层和保监会明显加快了步伐,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据《上海证券报》援引消息人士的话透露,保监会3月上旬召开了“个人税收递延养老保险项目座谈会”,探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一起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

  一个多月后,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专赴上海调研保险业改革与发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成为热门议题之一。市场传言,试点有望年内在上海率先启动,厦门也被纳入试点范围。

  不过,试点改革始终“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今年7月初,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出席2012陆家嘴(600663,股吧)论坛时表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年内会有实质性进展。据悉,上半年已基本完成税延保险的产品开发、业务流程、信息平台建设等基础工作。

  国金证券  (600109 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日前发布研究报告预测,个人税延养老保险上海试点年内成行是大概率事件,“最快或在8月底保险公司的中报披露后。”亦有券商估计,上海的试点可能在今年9月或者明年初正式推出。

解析

  个税递延养老保险优惠知多少

  尽管决策层和监管层多次放出风声,但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细则至今没有落地。坊间传言,上海养老金税收递延免税上限可能为1000元/月,其中,700元用于个人商业养老险购买,300元用于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厦门税收递延方案个税优惠上限可能设置在500元/月,参与方式为团险,未来向个人放开,企业年金或未纳入试点范围。

  如果上述信息属实,则总体来看,税收优惠的幅度还是较小,“但聊胜于无,相信免税上限将随着改革的成熟会逐渐提高。” 韬睿惠悦咨询公司中国区福利与精算咨询业务总监黄方说。

  假设上海“四险一金”个人缴纳比例为18%,以月收入6707元,扣除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后为5500元者为例,减去个税起征点3500元,应纳税的收入为2000元,缴税标准应参照10%的税率计算,需要缴税200元。如果税前列支700元购买税延型养老保险,则应纳税的收入为1300元,按照3%税率计算,应缴税39元。也就是说,如果购买了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每月可以避税161元,一年避税1932元,占全年可支配收入比重为2.93%。

  国金证券分析指出,现阶段免税额度不宜过高也不宜过低。一方面,免税额度设置过高会对当期国家税收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另一方面,我国施行的超额累进税率本身会导致收入的逆向再分配,也就是收入高的人由于其被扣税率越高而获益越大,考虑到税赋须在国民之间公平分配,现阶段免税额度不宜过高。但免税额过低也不可取,因为高收入人群正是目前个人养老金的突破口,应当容忍养老金税制产生的逆向再分配。

  假定236万上海城镇单位就业纳税人数中的50%购买个人税延养老保险,每人每月免税额700元。保守情形下,按上海纳税人月税前工资平均10000元测算,当期个税减少13亿,占2011年上海个税总额的1.6%,税收总额的0.13%;全国推广,当期个税减少130亿,占2011年全国个税总额的2.14%,税收总额的0.14%。国金证券认为,只有政策层面允许一定规模的结构性减税,全国迅速推广才能铺开。

  若上海个人税延养老险试点依循上述假定,国金证券估算,年化可增加税延型养老保险规模保费99亿。类似逻辑估算,如果全国推广,2400万城镇单位就业纳税人数将贡献年化规模保费1008亿,占2011年寿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的9.3%。

  现状

  税收优惠是养老金发展第一推动力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备受关注的背后,是中国日益严峻的老龄化趋势以及社会基本养老账户缺口持续扩大的现实。

  《2011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1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13.7%,远超过7%的老龄化社会警戒线,并仍以每年800万的数量增长。大城市尤为严峻,比如上海,预计到2015年,老年人口要接近30%。与此同时,据国际统计局估算,中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从上世纪90年代不足70岁,延长到2010年的约74岁。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主要由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构成。其中,后两者发展严重滞后,而第一支柱“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又面临巨额缺口和“替代率”不足的尴尬局面。

  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2010年统计,我国城镇退休人员平均养老第一支柱替代率为45.1%,总体替代率预计不到60%。根据世界银行发布报告,要基本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养老金替代率须不低于70%。而中国养老金制度设计之初,预期的替代率即达到80%,其中第一支柱60%,第二支柱为20%。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界资深人士认为,我国主推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一支柱,一方面使得国家承担的财政压力过大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又挤占了第二、第三支柱的发展空间,造成三个支柱之间发展的不平衡。

  中国要大力发展养老金,首先要优化我国的养老金体系,平衡养老金制度结构。通过大力发展第二、第三支柱,建立多元化的“合格养老体系”,使得企业和老百姓承担起更多的养老责任,减轻未来社会保障所要承担的重负;同时还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获得金融发展的收益。

  友邦保险中国区CEO蔡强表示,明确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个人税收优惠政策来推动养老金全面发展至关重要。“理论与国际经验表明,养老金发展中税收优惠是第一推动力。”

  以日本为例,自1970年税改后的20年内年金保费收入保持20%以上的高速增长,年金占寿险总保费收入的比重由1970年的7%大幅攀升至1990年的33%,年金产品提升寿险总保费20年复合增长率2个百分点。

    观察

  商业保险能够养老吗?

  中信建投证券保险行业研究员魏涛认为,短期看养老保险递延税收优惠试点对我国寿险业的影响还仅仅停留在预期层面,真正对行业基本面产生变化至少要在2年之后。

  更为关键的是,即便是推出了税收优惠政策,如果养老保险的收益率达不到预期,甚至跑不赢通胀水平,那么政策的效果将大打折扣。事实上,收益率过低已经严重阻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并成为扩大寿险渗透率的“拦路虎”。

  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保险资金投资年化收益率为3.6%,不敌当年CPI上涨5.4%的水平,更远低于2001年至2011年全国社保基金的年均收益率8.41%。

  具体产品类型而言,据《金融时报》报道,2011年分红险收益率在3.5%-4%之间,万能险保单收益率约4%,都低于当年通胀水平。而据华宝证券统计,受股市低迷影响,2011年投连险账户整体平均收益率更低至负的11.37%!

  尽管保险产品的属性不同于普通的证券、银行理财产品,如提供保障功能,但收益率不提高,保险产品的竞争力势必受限。近年来,我国寿险业分红险“一险独大”,但收益率平淡,甚至不及同期银行定存和低风险理财产品,令分红险吸引力大幅下降,直接导致2011年我国人身险原保费同比萎缩了8.57%。

  随着金融市场的日益开放和发展,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提高保险投资收益水平已经迫在眉睫。今年4月,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温州调研时即指出,要放松管制,拓宽险企投资范围。

  值得期待的是,本月,保监会接连推出了《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通知》和《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债券、股权和不动产的品种、范围和比例的限制,并允许保险公司委托券商、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

  业内人士认为,险资运用新政有望提高险资的长期投资收益率,并带动养老保险等具体产品的回报率水涨船高,从而根本上增加商业养老保险的吸引力,使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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