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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单独二孩”生育保险最高可报销3000元
[ 社保园地 ] [ 2014年4月11日 ] 编辑整理: [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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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广东“单独二孩”政策落定,生育保险等问题开始受到不少准妈妈的关注。近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并生育的,可享最高3000元的生育保险报销。但生育保险应在统筹区内累计缴费满1年(含)以上,且申办报销时工作单位仍继续为其缴费。

  据了解,生育保险报销待遇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治疗费和终止妊娠的费用等,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发放标准为产道分娩2000元,剖宫产3000元(含产道分娩多胞胎),终止妊娠400元。

  手续办理方面,由女职工单位在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1年内,持女职工本人身份证,向所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报办理,领取生育保险待遇。产道分娩或剖宫产的需同时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或死亡证明)、剖宫产证明;符合终止妊娠发放标准的需同时提供职工本人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生部门证明、终止妊娠的医学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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