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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
[ 社保园地 ] [ 2014年8月27日 ] 编辑整理: [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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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西安8月26日电(记者陈晨)记者26日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陕西将对全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进行阶段性下浮,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据介绍,此次阶段性下浮从2014年7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统一将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3%下浮至1.5%,其中,用人单位负担比例由原来的2%下浮至1%,个人负担比例从1%下浮到0.5%,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将根据2013年底各统筹地区基金结余情况分类调整。

  截至2013年底,陕西失业、工伤、生育三项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339.67万人、378.06万人和240.25万人,三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142.07亿元,基金结存偏多,降低了使用效率。

  陕西省人社厅厅长翟四虎表示,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面,通过适当压减过多结存基金,盘活存量,使基金结余率处于合理水平。经测算,此次降低三项保险费率,预计每年可减少企业社保缴费支出23.5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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