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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福州提高生育保险待遇
[ 社保园地 ] [ 2014年12月6日 ] 编辑整理: [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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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潘园园) 记者从福州市人社局获悉,福州市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生育保险工作的补充通知》。

    根据新规,明年起福州将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均应按规定为本单位全体职工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在福州合法就业的外籍、港、澳、台人员,可自愿参加生育保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为方便参保职工,福州将率先在全省实现生育费用即时刷卡结算,并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通过委托定点医疗机构审核有关生育保险材料,将生育保险津贴直接划入参保人的医保关联账户,免去参保人员在生育前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预登记,参保人员也不用生育后持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生育保险待遇方面也将大大提高。生育产前检查费实行包干管理,将产前检查费纳入基金支付,包干标准为1000元,而此前为600元。同时,将合并症、并发症纳入基金支付,胎儿娩出14天内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高血压、糖尿病、肝损伤、羊水栓塞、产后大出血等12种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住院分娩费报销,报销总额最高不超过参保职工应报销额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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