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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出台
[ 社保园地 ] [ 2015年9月6日 ] 编辑整理: [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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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日讯 今天上午,记者从省人社厅获得消息,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公布实施。

  根据规定,省本级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同时符合如下条件,均可申请稳岗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一年以上;上年度裁员比例低于上年长沙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此外,用人单位还需要人事、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具体补贴标准为:对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对其他参保单位,按照该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省人社厅表示,属于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须由其行业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省本级参保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劳务派遣公司不列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的享受范围。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对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取消下一年度稳岗补贴享受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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