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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才能开工建设
[ 社保园地 ] [ 2016年1月19日 ] 编辑整理: [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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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武汉1月19日专电(记者罗鑫)记者从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湖北省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意见,要求今后该省建设项目必须先参加工伤保险,才能开工建设。

  意见将强化参保措施,严格将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安监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林业部门核发或年审换发木材经营(加工)批准书的前置条件;严格将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作为核发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的前置条件。

  对于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施工、矿山等企业,可按照项目、产量参加工伤保险,优先办理参保手续,并且把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稽核的重点,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意见强调,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没有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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