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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约80%参保企业受益
[ 社保园地 ] [ 2016年9月12日 ] 编辑整理: [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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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人社局昨天发布消息称,自今年7月1日起,南京正式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

  根据规定要求,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本行业基准费率缴纳,之后按每满两个自然年度为一个周期核定一次浮动费率。政策实施后,因工伤亡人数大于等于10人或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300%的,费率可上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工伤保险支缴率为0%的,费率将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免于考核的项目,按《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实施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48)号)的规定执行。(支缴率计算公式为:工伤保险支缴率=(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金额-免于考核金额)÷缴费金额×100%)。另外,用人单位如有欠缴工伤保险费、骗取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少报、漏报、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总数的情形,工伤保险费率不得下浮。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后,每年可为参保企业减少缴费负担约1.45亿元,全市约80%的参保企业将因此受益。目前,参加工伤保险的个人不需要缴费,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根据行业不同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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