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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地拟试点将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
[ 社保园地 ] [ 2016年12月20日 ] 编辑整理: [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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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19日审议相关决定草案,拟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城市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

  草案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珠海市等12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关于生育保险基金单独建账、核算以及编制预算的规定,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上述决定实施期限为两年。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规定;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指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指的就是“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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