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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对因病致贫说“不”
[ 社保园地 ] [ 2017年2月28日 ] 编辑整理: [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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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武汉驱车4小时,我们赶到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燕厦乡新铺村,见到了陈洁和她的父母。

  身材瘦小、面色略白的陈洁见到陌生人很羞涩,幸亏有爸爸妈妈在身边帮着沟通。我们一起聊起了她的患病经历。

  湖北咸宁通山县白血病女孩陈洁。2016年12月14日19时,母亲在厨房做饭,陈洁拿着母亲的手机与曾经在2014年帮助过她的爱心人士聊天。这些好心人经常通过微信询问孩子的病情和生活状况。

  陈洁出生在2006年,2016年刚满10岁。2013年7月19日,医院检查出陈洁患有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到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住院治疗。这一年的10月,陈洁的父亲陈敬进、母亲肖凤霞在武汉同济医院做了配型,父亲的骨髓可以移植。2013年年底,陈洁被转入河北省燕京医院的白血病专科进行治疗,并于2014年1月2日完成移植手术,2014年11月出院,其间经常进行透析治疗。

  2016年12月14日19时30分,吃过饭后,陈洁在家中跳起了皮筋,这是她最爱的游戏。陈洁的父母则是通过手机招聘软件,找一些兼职工作多挣一点钱还债。

  住院期间,这一家人一直通过出院后报销部分医疗费用,再借钱住院。骨髓移植手术费用高达60多万元,总医疗费用高达100多万元,这对一个农村家庭来讲,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残酷的现实让父亲陈敬进愁肠百结。虽然通过当地媒体的宣传,社会爱心人士和民营企业家的捐赠使陈洁获得了3.51万元,但是,高昂的剩余自费医疗支出仍然困扰着这个农村家庭。

  2016年12月13日,陈洁在学校并不像其他小朋友那样活泼。她的班主任说,陈洁心里有挥之不去的阴影,在10岁的年纪她经历了太多。

  采访中,中国人寿咸宁市分公司健康保险部经理胡立慧告诉《中国保险报》记者,自从2013年8月首次住院开始,小陈洁连续十余次住院治疗,先后转至武汉、北京,其间不断透析、检查,医疗总费用高达143万元。新农合报销限额是10万元,如果没有大病保险,陈洁剩余高达133万元的费用都需要自己负担。而在2014年1月,中国人寿通山县支公司了解到患者因急需资金进行后期治疗、希望能尽快进行大病报销赔付的特殊情况后,第一时间向上级公司反映。中国人寿咸宁市分公司针对这一特殊情况做出“特殊案件特殊处理”的决定,并安排通山支公司派专人对案件进行追踪。中国人寿通山县支公司又与医院沟通,直接通过院方邮寄相关报销凭证,简化理赔相关流程,以最快的速度对陈洁案件进行了赔付。2014年至2016年年底,保险公司已先后赔付10次,累计赔付金额高达58.97万元。患者后期的治疗费用基本上是靠大病保险报销款维系。这有效保证了后续治疗和病情控制。在患者病情得到基本稳定后,患者家属来到中国人寿通山县支公司,对公司负责人及相关理赔人员当面表示感谢,感谢国家的好政策,感谢中国人寿提供的优质、便捷、高效的理赔服务,在经济上为患者全家减轻了不少负担,在精神上也给予患者莫大的关怀。

  由于巨额的治疗费用和剧烈的疼痛,陈洁在治疗过程中出现过动摇和退缩,但陈敬进坚定地表示,“既然你有希望通过治疗痊愈,那么我就是倾家荡产穷一辈子,也要送你去治疗。”因为父亲的这句话,陈洁下定了决心:“我一定要好好配合治疗,将来一定要让父母过好日子。”目前,陈洁骨髓移植成功,病情基本治愈,已经重新开始去学校上课学习了。

  陈洁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我将会以200%的努力好好学习,来报答大家对我的关爱和帮助。”

  记者了解到,这一理赔案例中,患者实际发生住院医疗费用143万元,其中,基本医保报销至封顶线10万元,实际报销比例为6.99%;大病保险报销58.79万元,报销比例41.11%,二者合计报销比例48.1%,患者个人自己负担74.21万元,负担比例51.9%。大病保险以25元的筹资标准,获得58.79万元赔付,保障放大倍数为2.35万倍。充分体现了“大病保险保大病”,延续生命,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效用。

  在2016年的全国“两会”期间,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专门提到了陈洁,对这一典型事例给予肯定。他说,目前大病保险已经在全国实现全覆盖,有345万大病患者直接受益,报销额度普遍比原来提高了10-15个百分点。尤其是大病保险为贫困家庭带来了希望。湖北通山县农村的一名小姑娘被诊断为白血病,骨髓移植手术费用超过100万元,而基本医保报销限额仅10万元。得益于大病保险,她的报销金额大幅增加至69万元,报销比例从10%提高到近70%,医疗负担得到极大缓解,防止了这个农村家庭因大病而陷入困境。

  数据显示,截止到2015年年底,全国大病保险已经覆盖城乡居民9.2亿人,加上基本医保经办机构承保了大概1.3亿人。中国人寿咸宁市分公司承办大病保险业务以来,积极履行服务承诺,及时兑付保险赔款,有效缓解了参保群众大额医疗费用负担。

  2016年12月13日21时,陈洁父母给孩子量完体温后,一家三口准备休息。

  中国人寿湖北省分公司健康保险部负责人段绍华向记者介绍,按照国家六部委和湖北省政府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要求,咸宁市于2013年1月11日正式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经政府公开招标采购,确定由中国人寿咸宁市分公司承保咸宁市咸安区、赤壁市、通山县3个统筹区的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对象涵盖片区内所有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其中包含外出务工人员,总参保人数达到了106.7万人。2013年至2015年,筹资标准为25元,保障方案为:对患者经新农合报销后超过8000元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分段累进比例支付(8000元-3万元部分支付50%,3万元-5万元部分支付60%,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70%),上不封顶。

  中国人寿咸宁市分公司自承接大病保险服务以来,采取“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非定点医疗机构及转外就医事后报销、保险公司与经办部门合署办公收单”的方式,为广大参合农民提供“一站式”服务,并率先在省、市、县三级医疗机构开通即时结报。在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患者,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在省外就医的患者只需向新农合经办机构一次性提供理赔资料即可完成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理赔,报销手续简便、快捷。截止到2015年底,该公司累计为全市3.23万人次参合农民提供大病保险服务,赔付金额7981万元。大病保险政策推行后,统筹片区内大病患者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水平提高9.2个百分点。其中,单人最高赔付金额58.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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