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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失业保险费率再次降低
[ 社保园地 ] [ 2017年5月19日 ] 编辑整理: [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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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近日发布的《关于阶段性降低福建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单位缴费率下调至0.5%。

  记者从泉州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获悉,这是近年来第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后,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为:用人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经测算,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后,2017年预计可再为我市4.8万家参保单位减轻失业保险缴费负担近8840.4万元。

  近年来,我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作用,积极落实援企稳岗政策。截至2017年3月底已对2015—2016年度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296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资金3016.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有效地减轻了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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