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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病保险全覆盖
[ 社保园地 ] [ 2017年5月26日 ] 编辑整理: [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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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城镇职工首例“一单式”结算大病患者,住院花费28万余元,在原有基本社保、大额医疗补助外,患者再获大病保险理赔,整体报销比例达85%以上。

  继2016年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以来,2017年新疆正式启动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两项制度“双轨驱动”,惠及全疆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受益人群进一步扩大,大病保险保障功能大大加强。

  据新疆保监局统计数据,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全疆大病保险覆盖人群272.57万人,其中0.33万人获得补偿金额1228.31万元,将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基础上提高了14.13个百分点,个案最高补偿金额达12万元,切实体现政策兜底,大病不再如山倒。

  根据今年公布的《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办法》,乌鲁木齐2017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后,超过大额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的个人自付部分,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承担95%,个人承担5%,并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便捷、高效。

  新疆保监局积极探索建立科学、专业、有效的监管模式,强化大病保险业务“无缝式”监管。建立了保监局、行业协会、保险机构三方参与的新疆大病保险工作交流会议制度,与自治区人社厅协同合作,建立大病保险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联合督导检查,严守风险底线,切实保障参保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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