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时讯 | 保险专题 | 资料中心 | 百姓保险 | 产品大全 | 人才市场 | 黄页 | 博客 | 论坛 | 咨询 | 投诉 | 导航
返回中国保险网首页 中国保险网广告位

淄博确定今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 社保园地 ] [ 2017年6月29日 ] 编辑整理: [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公布201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淄博今年依据省公布的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计发相关待遇的基数。其中,月工资收入低于3178元的按照3178元,月工资收入高于15891元的按照15891元。

  《通知》中指出,去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下同)为63562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62539元。

  据了解,单位职工以2016年度工资收入作为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其中,月工资收入低于3178元的按照3178元,月工资收入高于15891元的按照15891元。单位以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2017年度缴费基数。

  淄博市社保经办机构提醒参保职工,在《2017年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一览表》签字时认真核查,确认无误后签字。单位要按规定的时间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基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或迟报。如单位瞒报、漏报职工缴费基数,职工可以向单位参保的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保险案例
保险法规
百姓资讯
产品速递

Copyright © 1997-2024 China-Insurance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凡所涉及保险条款的内容仅供参考,并均以投保当时的保险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