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时讯 | 保险专题 | 资料中心 | 百姓保险 | 产品大全 | 人才市场 | 黄页 | 博客 | 论坛 | 咨询 | 投诉 | 导航
返回中国保险网首页 中国保险网广告位

江苏统一城乡居民医保
[ 社保园地 ] [ 2017年7月4日 ] 编辑整理: [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从2018年起,江苏将实施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目前全省各地市县正在推进整合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个险种。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近日下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经办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6月底前完成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资源整合,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经办。

  记者获悉,整合后参保居民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接诊时要坚持人、卡相符。实行基层首诊制度,支持参保居民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家庭医生团队开展签约服务,落实差别化的支付政策,对未执行首诊就医管理规定的,可适当提高个人自负比例。在基层首诊的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住院方面,实行按病种付费、按单元付费和按床日付费等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广病种分值结算办法。到2017年底,各市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不少于100个。原新农合实行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2类重大疾病保障要予以保留,纳入按病种付费经办管理并向大病保险平稳过渡,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水平。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保险案例
保险法规
百姓资讯
产品速递

Copyright © 1997-2024 China-Insurance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凡所涉及保险条款的内容仅供参考,并均以投保当时的保险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