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时讯 | 保险专题 | 资料中心 | 百姓保险 | 产品大全 | 人才市场 | 黄页 | 博客 | 论坛 | 咨询 | 投诉 | 导航
返回中国保险网首页 中国保险网广告位

鄂州被征地农民有了养老保险
[ 社保园地 ] [ 2017年7月21日 ] 编辑整理: [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本报讯 日前,湖北鄂州市2.8万人被征地农民领取了养老保险。

  “以前在农村,老了基本上靠子女赡养或自己种地维持生计。如今,有了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只要不得病,这些钱就够花了。”2016年4月份至今,肖秀发每月都能领到420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虽然失去了土地,但有养老保险,她不用担心以后的生活。目前,跟肖发秀一样,满60周岁以上,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全市有2.8万人,每月最低领取养老金420元(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随着城镇化建设快速推进,鄂州市农村土地征用量不断攀升,被征地农民数量也逐年增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鄂州市创新思路,2014年6月率先在全省出台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2014年11月,湖北省政府出台《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州市按照省里的政府的有关具体政策要求,同时结合鄂州市实际,对相关实施办法作了进一步完善,规范了政策实施范围和对象,提高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标准。

  据了解,被征地农民享受养老保险补偿需同时符合5个条件:承包地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被征地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被征地时户口在征地所在地;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0.3亩);年满16周岁。

  年满60周岁的老被征地农民,采取“出口”补待遇。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由区(开发区、街办)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其发放养老保险补贴,并适时按照鄂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根据被征地农民的从业状况和安置方式,对于符合条件且有缴费能力的人员,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 以上措施为全市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筑起安全可靠的保障。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保险案例
保险法规
百姓资讯
产品速递

Copyright © 1997-2024 China-Insurance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凡所涉及保险条款的内容仅供参考,并均以投保当时的保险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