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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病医疗保险升级 业内人士:商业重疾险不可或缺
[ 社保园地 ] [ 2017年8月17日 ] 编辑整理: [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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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州市提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2万提高到40万元,连续参保2年及以上,提高至45万元。这一举措确实将惠及不少参保人,但保险行业人士认为,社保的保障的深度和力度并不高,有一定经济条件的市民还是应该配备一定的商业重疾保险。

  仅有社保是不够的

  近日,广州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公布《关于进一步提高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和《关于公布2018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提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2万提高到40万元,连续参保2年及以上,提高至45万元。

  对于医疗费用超过1.8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以享受再次报销,是广州大病医保政策的亮点之一。而且这一大病医保,市民只需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即可,无需额外缴交参加大病医保费用。

  国家对基础养老、医疗保障的标准一直有优化提升的意向,假如我们的家庭成员都有社保,到底是不是真有购买商业险的必要呢?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仅有社保其实还是不够的。

  首先,我国社会保障的基本设计原理为低水平、广覆盖,虽然如今几乎人人都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障及养老保险,但是保障的深度和力度并不高。

  比如,社保的用药部分只能报销《社保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其中甲类药品100%可报销,乙类药品需要自负10%。没有列入该《目录》的新药及一些进口的昂贵的药品则是不能报销的。除了直接的医疗费用,营养费、护理费等也都无法通过社保获得补偿。

  另一方面,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中,门急诊有自负段,住院有起付标准,统筹基金还有最高支付限额限制,“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也只能按比例报销。也正因为这些制度限制,不少人会发现,自己生病住了一次医院动了个小手术,明明花费了2万元的总医疗费用,却只能通过社保报销40%-50%的费用,如果不幸罹患重疾,动辄数十万元的治疗费用,更不是社保能够大额承担的。

  业内人士:

  商业重疾保障不可或缺

  珠江人寿保险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考虑到社保有限的保障力度,且有着医药报销目录严格限制等诸多限制,市民朋友不妨为自己购置一份商业重疾险,完善保障,强化抵抗疾病风险的能力。

  《投资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家寿险公司对重大疾病的定义,都是遵照2007年4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来执行的,该《规范》界定了25种常见重疾,并明确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也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为6种必保重疾,其余则是由保险公司依据重疾定义规范自由配置,因此选择时可以依据个人需求比照疾病保障责任,合理配置适合自己的保障项目。珠江人寿推出的“珠江康佑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最明显特点是保70种重疾,30种轻疾,形成了对人体从头到脚的全方位保障,而且重疾加轻疾最多赔4次,轻症可豁免后期保险,保障期至终身。

  例如王女士在30周岁时投保了某寿险公司的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选择20年交费,50万基本保额,年交保费11,675元。假设投保第6年,35周岁的王女士因意外烧伤,导致较小面积Ⅲ度烧伤;投保第19年,48周岁的王女士又在组织例行身体健康检查时,她经医生诊断发现了乳腺癌。上述王女士在投保的19年里,经历了1次轻疾和1次重疾,她一共获得赔付保险金为65万元。而由于王女士35岁那次意外烧伤,可以享受豁免保险费,因而她从受伤第二年开始就免交保费了,故这份保单她仅交了70,050元的保费(注:如因同一原因患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轻症,只赔付一种)。

  “辛辛苦苦几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当一个人不幸罹患重疾,接受疾病折磨时,如果还要饱受断炊之苦,这真是人生的悲哀。购买重大疾病保险,与医保形成互补,不仅让被保险人可以好好地接受治疗,更能避免家庭经济因为庞大的医疗费而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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