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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病保险发展受瞩目 但仍需改革垄断现象促发展
[ 社保园地 ] [ 2017年10月16日 ] 编辑整理: [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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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著名医学期刊《柳叶刀》周刊10月14日发表文章称,近20年来,中国的医疗保险的发展令世人瞩目,也将为其他相似发展情况的国家提供有益的借鉴。

  据了解,自2012年我国大病保险制度建立以来,至今31个省份均已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数据显示,全国超过1000万人次受益。不过,由于存在一些制度与体制性障碍,城乡居民的大病风险并没有完全得到有效的转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指出,我国现医疗服务领域亟待重启市场化改革,从垄断走向竞争。

  医改减少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柳叶刀肯定中国大病保险制度

  昨日,英国著名医学期刊《柳叶刀》发表文章称,近20年来,中国的医疗保险的发展令世人瞩目。

  具体来看文章称,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陆续建立城镇职工医保等,之后97%的中国居民有了基本医保。但是看病贵的问题仍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尤其是大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并不少见。

  中国2009年启动新一轮医改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减少需要患者自己负担的医疗花费。新医改实施后,国务院医改办主导建立中国大病保险制度,使大病患者家庭自负费用减至总费用的30%以下。大病保险筹资来自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结余等,不需要参保人额外缴费。不同于其他基本医保管理模式,大病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保监会、地方政府等严格监管,签订协议,使其保本微利运营。

  2012年,大病保险制度正式出台,次年大病医疗保险就开始了在全国134个地市的试点,覆盖全中国10.1亿人,超过1100万人次受益于大病保险,其中约有60%农村居民。

  文章还指出,大病保险制度的运行目前还需要依赖基本居民医保的结余,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中国政府正持续加大对医保体系的投入,并不断改进医保相关政策——这将是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对于中国这个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大病保险这一顺势而务实的政策正在减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中国大病医疗保险的制度创新也将为其他相似发展情况的国家提供有益的借鉴。

  垄断现象仍存在,制约大病保险发展

  今年,已是大病保险出台第六年,我国31个省份均已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数据显示,全国超过1000万人次受益,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报销基础上再提高13个百分点左右。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下降到2016年的28.8%,为近20年来最低水平。

  不仅如此,在今年7月,我国公布36种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这是我国药品医保准入首次国家谈判。与2016年平均零售价相比,谈判药品平均降幅达44%。

  不过,由于存在一些制度与体制性障碍,城乡居民的大病风险并没有完全得到有效的转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仍然是我国现如今造成贫困的最重要因素。

  朱俊生指出,目前医疗服务领域的行政垄断导致的“看病贵、看病难”,使得任何医疗保险体系都显得杯水车薪。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一种商品或服务供不应求,一定会有大量资本进入,从而增加供给。但行政管制与垄断排斥了经济规律的作用,造成供求失衡长期存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卫生主管部门对医疗服务实行严格的行政管制,包括进入管制、价格管制、生产管制、人员管制等。

  同时,通过行业政策、财政政策,在医疗行业体系内根据医院等级、所有制性质等进行资源分配,形成事实上的行政垄断,造成大量的市场与民间资源难以进入医疗服务市场,从而无法形成多元化、竞争充分的医疗服务供给格局。这就造成公立医院事实上的垄断地位:面对众多的药厂,具有较大规模药品购买数量的公立医院处于一种买方优势地位。

  此外,公费医疗和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仍以公立医院为主,也进一步强化了公立医院的卖方垄断资格,朱俊生表示,这种医疗领域的供求失衡没有从根本上被撼动、医疗费用不断攀升,个人和家庭承担的经济负担仍然很沉重。医疗服务领域市场化改革的滞后很大程度上使大病保险给居民带来的“获得感”大打折扣。

  秉持法治思维,推动大病保险持续性发展

  对于此,朱俊生表示,首先,医疗服务领域要重启市场化改革,从垄断走向竞争。即要推动公立医院体制改革,推动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市场化。要打破公立医院“管办合一”的局面,为医疗服务的生产提供一个好的基础秩序。

  其次,要推动医疗服务领域的开放与竞争。政府应严格恪守“竞争中性”的原则,真正平等地对待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为各种所有制医院之间的竞争创造公平的环境。

  朱俊生说道:“大病保险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政府秉持法治思维,即政府守法和政府所有行政活动受限于预先制定的规则。”

  此外,目前大病保险如今在经营的实践中仍受到一定的挑战。如保费与保险责任的确定难以遵循精算原则,保险公司的专业化水准与风险管理能力在招标中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大病保险的招标收费标准不规范,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以保费补经费”的不合理现象。

  因此,朱俊生表示,要加强法治,明晰政府与公司的行为边界,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尊重市场化运作的商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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