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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和林: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制度并非“劫富济贫”
[ 社保园地 ] [ 2017年11月20日 ] 编辑整理: [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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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社保管理中心近日发布报告指出,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79亿人,比上年增长2569万人,是近五年来最高增量。不过,企业单位参保人数量已进入低增速期,且地区之间差距扩大。考虑到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难以一步到位,2018年将启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中央调剂制度。

  笔者认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中央调剂制度有助于缓解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压力,改善不同地区、不同省份之间贫富不均等情况,将在更大范围内保障老有所养这一基本民生。

  明年启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是现实迫切之需,因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已经出现了显著的企业与事业单位参保人数增速、各省市之间的不平衡情况,甚至少数省份已经即将出现入不敷出等严峻问题。

  据《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6》显示,自2009年起,企业缴费人数占参保人数的比例连续7年下滑至79.7%。截至2016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6970亿元,可支付17.2个月。与此同时,地区之间的差距扩大,广东累计结余占总累计结余近两成,而黑龙江养老金已穿底,“负债”232亿元。

  无须讳言,企业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制度实施以后,很可能出现一种情况,就是富裕的省份结余下来的养老保险基金被调剂到后发展的省份或地区,这本来就是这项制度出台的初衷,也符合十九大报告提出“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养老保险改革大方向。但需要指出的是,这并不是简单的“劫富济贫”,而是更加体现出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互助性。

  很简单,各省市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保障改革开放初期一些省份先富起来,例如现阶段养老保险资金支付最困难的省份黑龙江,整体抚养比已将降到了1.3∶1,而广东省是9∶1,这是年轻劳动人口外流的原因,简单地说,就是小孩阶段时候抚养、读书和老年阶段赡养都在黑龙江等内地省份,而东部沿海地区则享受劳动红利。前富裕起来的省份,有责任反哺这些省份,否则就是另外的一种不公平。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保险产品,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一种财政与居民收入再分配的手段之一,即通过参加强制而实现的社会性保险制度,高收入者在社会保险上的获益远远小于低收入者,在这个意义上,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具有再分配意义。而这种具有再分配意义的社会保险又因为政府的强制性,而又能保证那些受益较少的人不会退出。

  养老保险基金其核心在于以互助性实现广泛的“安全网”,而不是单纯地从经济效率的角度来追求公平。因此, 企业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制度未必是最符合经济效率的,但却是在全国更大范围内最能体现互助性、保障性、公平性的制度之一。

  同时,该项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化解了地区间养老基金不平衡所引发的兑付风险。例如,2015年黑龙江某市,缴费人数为26.8万人,领取待遇人数却达到29.7万人,当年基金缺口就超过了30个亿。显然,这是非一省之力能够解决的,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寻求解决养老基金不均衡问题的办法。

  不过,正如人社部部长尹蔚民所说,“基本养老金中央调剂制度”是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路上要迈出的第一步,因为该项制度并不能真正、彻底解决养老保险基金不均衡所带来的问题,还多少有些权宜之计的意味。而且,虽然说这些制度本身具有合理性和公平性,但其中所涉及到缴费制度和待遇计发办法不统一、信息系统不完善等,这涉及到个体平等的问题,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要逐渐实现调剂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才能进一步体现企业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制度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作者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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