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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权利明晰养老金管理公司择机组建
[ 社保园地 ] [ 2017年11月21日 ] 编辑整理: [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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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日前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其中,对于承接主体,《方案》指出,划转的国有股权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条件成熟时,经批准,社保基金会可组建养老金管理公司,独立运营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只是一个单一的受托机构,尚无投资运营功能,基金投资仍依赖第三方专业托管。

  “从方案的字面意思看,试点初期,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少,由社保基金会代管;一旦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多了,经批准可组建养老金管理公司,独立运营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社会保障专家、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刘昌平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监管部门对于养老金管理公司的责任义务等具体内容还需要研究。地方与中央的责权、事权、边界划分明晰,是养老金管理公司成立的基本条件。

  刘昌平强调,组建养老金管理公司应该考虑的是怎样管理股权资产和可能的债权资产,如参与公司治理,资本运作等。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认为,划拨国有资本充实社保资金,主要是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初期遗留的已经参加工作的企业员工没有缴费而视同缴费形成的缺口问题,有利于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为应对未来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压力不断增大而做好战略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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