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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答(一)
[ 社保园地 ] [ 2017年11月29日 ] 编辑整理: [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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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问:哪类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答: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年龄在16周岁以上,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合肥市户籍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本人可自愿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巢湖市及四县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地办理)

  2.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费是多少?

  答: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00%范围内,可由本人自主申报确定,缴费基数每年7月调整。缴费比例为20%。

  3.问: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如何确定?

  答: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社会保险缴费年度。

  4.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

  答:职工养老保险费可按月、季度、半年、一年缴纳。当上期申报的养老保险缴费期满时,本人需及时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原参保地窗口再次申报。个人参保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24日前的工作日,每月24日以后系统停止办理。

  5.问:灵活就业人员能否补缴养老保险费?

  答:本社保年度内(当年7月至次年6月)中断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可在6月24日前的工作日补缴。参保人员不能以个体身份补缴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如:张先生2017年6月份可以申报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的养老保险,但2017年7月及以后就不能再申报2017年6月及以前的养老保险,只能申报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社保年度内的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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