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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会长胡晓义保险业要在更高层次理解税延养老险
[ 社保园地 ] [ 2018年5月3日 ] 编辑整理: [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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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财政部、税务总局、银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确定,自5月1日起,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税延养老险最大的亮点不在于税收递延,而在于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中第三支柱的建设将打破保险、基金、银行储蓄等不同业态各自分割、各自封闭的局面,在更高层面实现统筹规划,用统一的政策来指导、统一的标志来辨识、统一的平台来辨明,这是非常积极的。

  税延养老险是保险业的一个新领域,但应看到,税延养老险更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我国养老保障总体方案中的一个重要板块,要把税延养老险作为补充型养老保险来认识。如果忽略了宏观,只从保险领域去研究,可能还看不清楚环境和约束。

  税延养老险虽然只在三地试点、只针对商业保险,但是可以看到,其中包含着明显的扩展性,一是地域的扩展,二是涉及银保监会、证监会,这意味着,税延养老险未来将从保险产品向基金等其他产品扩展。

  对于保险业来说,既要抓住税延养老险从保险开始的机遇,又要对此有更多的包容性和预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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