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时讯 | 保险专题 | 资料中心 | 百姓保险 | 产品大全 | 人才市场 | 黄页 | 博客 | 论坛 | 咨询 | 投诉 | 导航
返回中国保险网首页 中国保险网广告位

社会医疗保险对象工作变动或出国定居,其个人帐户如何处理?
[ 社保园地 ] [ 2000年1月7日 ] 编辑整理: [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保险对象工作变动,有所在单位携带有关证件和《职工医疗社会保险手册》到当地医疗保险机构办理个人帐户转移手续,凡有欠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的,应由原单位缴清,否则接受单位为其补缴;保险对象出国定居,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各地的一般做法是一次性发给本人。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保险案例
保险法规
百姓资讯
产品速递

Copyright © 1997-2024 China-Insurance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凡所涉及保险条款的内容仅供参考,并均以投保当时的保险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