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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个人退休账户对补充养老的支柱作用
[ 社保园地 ] [ 2006年1月5日 ] 编辑整理: [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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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退休账户不但是美国养老体系的组成部分,还是美国政府进行经济调控的手段。  

    美国个人退休账户对补充养老的支柱作用 

    1974年,美国国会通过并由Gerald R. Ford总统签署了著名的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Employee Retirement Income Security Act),建立了一种新的养老金计划——个人退休账户即IRA(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在其后的30年间,IRA计划逐步发展为三大类计划,即传统型、Roth型及雇主支持型。由于受到普遍欢迎,IRA计划在规模上也成为美国退休金市场上最大的一个蛋糕,在1999年,IRA总资产达到了2.5万亿美元,到2000年,4250万美国家庭(占美国家庭总数的41%)参与了IRA计划,到2004年底该计划下的养老金总资产已达3.5万亿美元。 

    发展概况 

    在建立之初,这是一种为没能被有雇主支持的企业年金计划(如401K计划)所覆盖的纳税人设计的,也具有税务优惠的鼓励措施;同时也为那些由于退休、工作变化等原因,需要从雇主支持年金计划中转移养老资产提供了可能。相对于普通投资账户,IRA账户具有减税(tax deduct)、盈利延税(tax defer)或免税(tax free)等税务优势。经过二三十年的复利效应(compounding),参与者的收益将比需要交税的普通投资账户(taxable account)多很多乃至翻番。 

    在IRA计划发展的30年间,国会的立法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直接对该项计划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如1981年,国会通过了经济复苏税收法案(Economic Recovery Tax Act),将IRA计划加以扩展,也覆盖了同时参加了有雇主支持的企业年金计划的纳税人,并简化了该计划的参与规则。这些措施使IRA计划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各类商业金融机构纷纷介入到这一市场,不断推出的产品创新和相应的营销活动使得IRA计划年新增资产在1986年达到了创纪录的380亿美元。然而,1986年,国会出台限制措施,减少了同时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IRA参与者的税收优惠幅度,使IRA计划年新增资产在此后的10多年间仅为10亿美元左右。 

    1997年,国会再次做出了鼓励IRA计划发展的税收减免法案(Taxpayer Relief Act)。一方面,法案扩大的上述传统型IRA计划的适用范围,并规范了传统型IRA计划作为前端税务优惠(up-front tax deduction)的特性。该法案规定,纳税人只要年收入不超过5万美元(或夫妻总收入不超过8万美元),就可以在传统型IRA计划享受每年不超过2000美元交款额度的税收优惠。但是,和401(K)等企业年金计划类似,传统型IRA计划在退休提取本金和投资收益时都需要缴纳一定的税收。 

    1997年的税收减免法案还提出了一种新型的计划,即Roth型IRA计划(因由参议员William Roth倡议而得名)。纳税人如果年收入不超过11万美元(或夫妻总收入不超过15万美元),就可以参加Roth型IRA计划,享受每年不超过2000美元交款额度的税收优惠。该计划允许个人将税后收入的一部分(每年有不同的额度)放入此账户,当持有账户满5年且在59岁半以后支取基金的条件下(或符合其他规定条件下),其投资所得将享有免税待遇。 

    相对于传统型IRA,Roth型IRA具有盈利免税,宽松的收入要求和相对较高的支取自由度等优点。所以,在Roth型账户的投资回报越高,获得的税收优惠就越多。而传统的一些退休金计划(如IRA账户和401K系列账户)虽然允许符合要求的参与者在纳税基数中减掉与他们的退休金缴存额相等的金额,但在支取时要按普通收入纳税。 

    在该法案中,国会还将IRA计划的覆盖面扩展到了计划参与者的配偶,这包含了大约1300万纳税家庭。这样,对于其中一方不是工作人口的一对夫妻来说,其参加税收优惠的年缴费额度从原来的2000美元提高到了4000美元。2001年,国会再次调整了政策,经济增长税收优惠法案(EGTRRA)将年度缴费额度提高到2002年的3000美元,并逐步提高到2008年的5000美元,以后每年增加500美元直至2010年法案的有限期;允许年龄超过50周岁的参与者的每年特别缴费1000美元,并逐步提高到2006年的5000美元。这些变化进一步促进了IRA计划的发展。这些措施使得2002年当年的资金投入增加了95亿美元,是自1990年以来最大的增幅。 

    2004年,全美家庭中,约32.8%的家庭(3670万个)参与了传统型IRA计划,约12.8%的家庭(1430万个)参与了Roth型IRA计划。 

    除了传统型和Roth型IRA计划外,还有雇主支持型计划,尽管占比较小,但增长也比较迅速。 

    主要经验 

    首先,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适时利用国会立法的手段确定IRA养老计划,并配套税收优惠,是该计划得以成功的基本条件。为了保证立法初衷在社会发展变化中不被扭曲和失效,美国立法机构和政府部门相互配合,不断调整相应的法律并进行创新,是IRA计划生命力不断加强的又一保证。 

    其次,按照制度设计,IRA计划的参与者可以直接参与到自己IRA资产的投资管理中,而不需要由雇主或任何机构的控制,就可以投资于一种或多种金融产品中。包括投资决策权在内,法律还规定了提前取款、贷款等种种措施保证IRA基金的个人资产属性。而共同基金等商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开发了适应个人需求的各类创新产品,进一步扩大了投资选择的范围。 

    IRA计划下基金资产的投资结构也在过去30年中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计划参与者主要将资产投放在银行存款上:如在1981年,72%的IRA资产为银行存款,只有7%投资于共同基金,12%为通过证券经纪账户持有的证券,9%投资于人寿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到2004年,投资于共同基金的比例增加到了43%,通过证券经纪账户持有的证券则增加到了40%,上两者已经占据了IRA资产的主要投资方向,只有9%投资于人寿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8%的IRA资产为银行存款。 

    实际上,由于商业化运作401(K)计划的成功,共同基金有足够的经验和自信进入到IRA计划的运作中去,可以为参与者提供及时、方便的资产估值等服务,使美国的共同基金业在IRA计划的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许多美国投资者第一次接触股票投资和共同基金,就是经过401(K)计划、IRA计划等DC型养老计划的投资。如2004年的一项调查统计表明,58%的美国共同基金持有人第一次购买共同基金是从其DC型养老计划中发生的;2002年的一项统计研究则发现48%的美国股票持有人第一次购买股票是从其雇主支持的养老计划中发生的。 

    第三,在不同的养老计划之间确立了良好的转移机制,使养老体系各组成部分之间衔接良好,成为一个相对整合的整体。 

    IRA计划的迅速发展一方面来自新增参与人的不断增加,一方面是IRA计划将401(K)计划和其他DC计划的参与人吸引过来。美国个人退休计划规定当企业职工转换工作时,职工可以把参加企业年金计划(例如401K)的资金转移至个人退休账户。 

    参加IRA计划时,一般由参与者自主在符合资格金融机构开设相应类型的IRA账户。监管机构再对这些金融机构实施统一的纳税申报和监管制度。截至2004年6月,分别有42%和36%的家庭在证券公司开设了传统型和Roth型IRA账户,分别有30%和26%的家庭在共同基金公司开设了传统型和Roth型IRA账户,还有一些家庭选择在独立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开户。 

    这样,计划参与者在需要转换账户时,其企业年金或个人退休账户中已购买的基金资产不用变现,可以把现有的投资按照规定在不同金融机构和不同养老金账户之间进行转移,继续投资运作。 

    例如,1992年,国会通过立法鼓励参与者从其已有的401(K)等账户中转移养老金资产到IRA计划,而不是将资产变现并用于消费,这种转移也具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一法案受到了那些由于面临退休或改换工作而必须退出一个企业年金计划的人士的欢迎:在1999年,由雇主支持的养老金计划资产中共被提取了3000亿美元,其中2000亿美元被转入了IRA计划。由于这一机制的设立,IRA计划实际上分享了401(K)计划的快速增长。据预测,到2010年度,将有4670亿美元的养老金资产从401(K)等DC计划中转入IRA计划。 

    更重要的是,这种整体性也是养老体系长期稳定的一个表现。只有一个长期稳定的养老体系,才能使广大参与者明确其投入资金和获得回报的预期,进而形成合理的人生财务规划,真正管理好自身乃至全社会的养老风险。 

    最后,IRA计划作为美国养老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美国政府经常使用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如布什政府的减税政策在2001年年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看似简单实际非常复杂的减税政策对美国整体经济的影响巨大:IRA账户免税额度的提高使全美IRA基金中当年即可多增加数百亿美元投资,这笔巨资通过有效的投资体系投向美国各个行业的投资中,从而促进美国经济发展,也使普通美国人分享到经济增长的好处。正是具备了整体性、稳定连贯的政策体系和市场化的政策手段,才使美国政府能够游刃有余地调整美国经济,也使每个美国民众都自觉自愿地投身于其中。


作者:雷曜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2005年第4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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