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时讯 | 保险专题 | 资料中心 | 百姓保险 | 产品大全 | 人才市场 | 黄页 | 博客 | 论坛 | 咨询 | 投诉 | 导航
返回中国保险网首页 中国保险网广告位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思路及制度(上)
[ 社保园地 ] [ 2006年1月16日 ] 编辑整理: [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同时也提出了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任务。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同时,又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是困扰已久、迫切需要破解的难题。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缓解城乡二元制社会经济结构造成的发展不平衡状况,维护农村乃至全社会的稳定,转变农民养老、生育观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促进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人口特点与农民的主要社会风险

 

  (一)农村人口特点

 

  1、农村人口比重下降。根据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截止2000年11月,我国总人口12.95亿人。其中,农村人口为80739万人,占总人口的63.91%;同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下降了9.86个百分点,说明中国农村人口下降速度约为1年1个百分点,城市化水平在不断提高。

 

  2、农村人口老龄化严重。目前,我国农村人口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由成年型转向老年型。据统计,1990年,中国农村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为7285万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8.2%,老年人口基本以年均3%的速度增长。到2000年,我国农村60岁以上老人已近亿人,超过农村总人口的10.92%。由于大量农村青年迁移到城镇,人为造成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提前到来,大批农村年轻人外出打工,使农村实际的老龄化程度比统计数据反映的情况更加严重。进入21世纪,农村65岁及以上的老人比例大幅度上升,据预测,到2040年这一比例将达到22—26%,有些省市可能超过30%,明显高于城镇人口老龄化水平。

 

  由于农村人口向城镇的大量迁移,农村人口的增长速度明显放慢,估计在不远的将来会出现负增长。而农村向城镇迁移的绝大多数又是年轻人,因此,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将快于城镇,程度将更为严重。

 

  3、农村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规模也日趋小型化和核心化,“4—2—1”、“4—2—2”家庭结构日趋增多。目前,我国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的规模达4000多万户,而且每年还将增加450万户(约900万人)。据辽宁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调查,全省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的计划生育家庭占3/4以上。这不仅使现阶段中青年农民赡养老人的负担较重,而且未来的中青年农民负担将更加繁重。北京、上海、天津、浙江、江苏等严格实行计划生育的地区,农民无儿养老的问题将更加突出。

 

  (二)农民的主要社会风险

 

  在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下,农民主要面临疾病和陷入贫困的社会风险,但现在他们还面临着老年生活无保障的风险。

 

  1、农民的家庭养老功能日趋枯竭,土地养老功能弱化,老年生活风险明显。一是人口控制导致家庭结构日渐小型化,很多地方出现了“4—2—1”结构,一对夫妻不仅要抚养小孩,从事农业生产,而且要供养四个老人,其精力和财力均难维持家庭养老正常运转;二是数量庞大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跨地区打工或转移到城镇,会淡化与老年父母的感情,日渐淡漠传统的“孝道”观念;三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步伐加快,生产竞争加剧、社会分工更为细化,客观上降低了家庭凝聚力,削弱了家庭养老效果;四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相当多的农民部分或全部丧失了赖以为生的土地,即使还拥有土地,由于空巢家庭增多、老人体力不支,难以胜任繁重的农业劳动,老年生活面临困难的可能增大。再加上农村经济增长缓慢,农民收入增幅小(见表1),因此,农民未来的老年生活风险客观存在。据中国老龄委抽样调查,高达39.3%(人数达3223万)的农村老年人生活贫困,有45.3%的农村老年人认为生活得不到保障。

 

  2、疾病风险不容忽视。据统计,农村人口人均就诊次数为4.3次/年,每年每千人中有27.9人要因病住院。1998年第二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显示,由于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医药费,我国37%的患病农民应就诊而未就诊,65%的患病农民应住院而未住院,均比1993年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时有所增加。由,于经济拮据,农民“小病硬扛,大病等死”的情况并不少见,享受保健服务只能是绝大多数农民的奢侈梦想。由于越来越多的农民无力承担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疾病常常成为农民贫困的重要原因。我国西部因病致贫者达到300—500万人,农村贫困者中有70%是因为疾病造成的。农民的健康问题,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重大问题。

 

  表1  1990—2001年农民人均年收入

 

  

 
 1990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总收入
 999.38
 2337.87
 2806.73
 2999.2
 3018.48
 2987.44
 3146.21
 3306.92
 
纯收入
 686.31
 1577.74
 1926.07
 2090.13
 2162.98
 2210.34
 2253.42
 2366.4
 
农业收入
 330.11
 775.12
 924.4
 943.01
 927.25
 822.09
 833.93
 863.62
 


 

  3、生活贫困的风险大。农民贫困问题由来已久,经过国家扶贫攻关,目前农村赤贫人口虽然从2.5亿下降到3000万人,但相对贫困和生活水平低下者大有人在。据统计,云南省到2002年底农村人均年纯收入在865元以下的低收入人口有764万,约占全国农村低收入人口的11.2%。其中被称为“绝对贫困人口”,即年收入在625元以下的特困人口有286万。可见,在农村人口严重老龄化和大量向城市迁移的情况下,农村急需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以规避农民的社会风险。

 

  二、农村社会保障现状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最初主要是救灾救济、对复退军人及军烈属的优抚安置以及农村地区开展的合作医疗,并投有真正实施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制度。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986年10月,根据国家“七五”计划提出的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雏形的要求,民政部决定在农村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开展以社区为单位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991年,国务院决定选择一批有条件的地区进行建立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同年6月民政部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并在山东等地组织试点和实施;199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农村(含乡镇企业)的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要积极引导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制定地方法规,完善各项管理,初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经济中等发达地区要在现在工作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经济欠发达地区可选择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和乡(镇);进行试点;逐步积累经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筹资模式和建立个人账户、储备积累的保险模式。截止到2002年底,全国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955个县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5461.78万人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约12%,基金积累233亿元,124万人领取养老保险金。

 

  (二)农村合作医疗

 

  农村合作医疗是在人民公社时期发展起来的农民通过互济互助、共同抵御疾病风险的制度。20世纪70年代末期,制度曾覆盖了全国90%的农村,对于缓解农民的疾苦和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由于它的低成本、高效用,曾被世界卫生组织推崇为解决农村卫生问题的典范。8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变革,人民公社消亡,联产承包制全面实施,农村合作医疗赖以存在的集体经济在多数地区不复存在,这项制度逐渐流于形式。1989年实行合作医疗的行政村只占5%左右。20世纪90年代以来,虽然国家要求重新开展合作医疗并,进行了试点,但1998年全国合作医疗制度覆盖人口在高收入地区也仅为22。21%,在中等和欠发达地区仅为1—3%,已名存实亡。

 

  (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尚未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低保仅覆盖367.1万村民、176.8万户家庭,其中:困难户114.5万人,五保户30.3万人,其他人员32万人。多数地区只是针对特困户初步建立了救助制度。截至2003年底,共定期救济困难群众1160.5万人。共有793.4万人、456万户家庭得到了救助,其中:特困户192.7万户、五保户173.9万户、其他救济对象89.3万户。

 

  总之,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是保障水平低,保障项目少,覆盖面窄,发展极不平衡;筹资渠道单一,养老保险名为三方筹资,实则农民一方出资,社会保险有名无实,形同个人储蓄;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大,未来支付困难,现行保障制度存在着深刻的危机。农民基本没有医疗保障,缺医少药的情况相当普遍。从总体上看,8亿农民基本还是处于家庭保障、而无社会保障的境况,未来养老问题堪忧,健康和基本生活问题不容忽视。


    作者:华迎放
    来源:国研网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保险案例
保险法规
百姓资讯
产品速递

Copyright © 1997-2024 China-Insurance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凡所涉及保险条款的内容仅供参考,并均以投保当时的保险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