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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险缴费7月1日上调
[ 社保园地 ] [ 2006年6月20日 ] 编辑整理: [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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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月起企业职工每月将多缴17.2元养老保险费。

  今年7月1日起,沈阳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将由1151元调整为1366元。以此为基数,沈阳市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额、最低工资标准、养老金水平、失业保险等待遇也将随之上调。

  昨日,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人员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出社会平均工资调整后社保相关数字的变化。

  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多缴17.2元

  以企业职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以沈阳市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若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企业为职工缴纳19%:

  原:1151×19%=218.69元

  调整后:1366×19%=259.54元

  差额:259.54-218.69=40.85元

  若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企业职工个人缴纳8%:

  原:1151×8%=92.08元

  调整后:1366×8%=109.28元

  差额:109.28-92.08=17.2元

  若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个体参保人员缴纳18%:

  原:1151×18%=207.18元

  调整后:1366×18%=245.88元

  差额:245.88-207.18=38.7元

  医疗、失业险:个体多缴21.5元

  由于医疗、失业保险是以上月实发工资总额为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的变化不发生直接关系,因此对企业职工不产生直接影响,但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参保者)参加医保时以社平工资为基数,将发生相应变化。

  若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个体参保人员缴纳10%:

  原:1151×10%=115.1元

  调整后:1366×10%=136.6元

  差额:136.6-115.1=21.5元

  生育保险:男职工享15天“产假”

  2006年6月前生育,产假工资为每月1151元,而从2006年7月以后生育的,就要按照1366元月社平工资标准计算。

  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女职工,享受3个月社平工资的生育生活津贴。对于难产、多胞胎生产等情况,将增加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女职工年满23周岁以上、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条件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2个月社会平均工资的生育生活津贴。

  此外,男职工也享受15天的法定“产假”和15天的“护理假工资”,下月起的具体标准为1366÷30×15=683元。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表示,若用人单位不给男职工放护理假,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关举报。

  “4050”人员社保:全年补贴2356.2元

  若以社平工资为基数,养老保险个人应缴纳社平工资的18%,财政为“4050”人员承担社平工资的10%,其余8%由个人来承担。医疗保险个人应缴社平工资的10%,其中住院统筹缴费按社平工资的5.6%由财政补贴,个人账户的4.4%缴费额由个人来承担。

  今年上半年社会平均工资按1151.25元计算

  养老保险应缴额:1151.25×18%=207.2元

  补贴额:1151.25×10%=115.1元

  医疗保险应缴额:1151.25×10%=115.1元

  补贴额:1151.25×5.6%=64.5元

  假设下半年个体参保缴费比例不变

  今年下半年社平工资按1366.1元计算

  养老保险应缴额:1366.1×18%=245.9元

  补贴额:1366.1×10%=136.6元

  医疗保险应缴额:1366.1×10%=136.6元

  补贴额:1366.1×5.6%=76.5元

  全年补贴钱数:(115.1+64.5)×6+(136.6+76.5)×6=2356.2元
 
 

   肖鸣镝

   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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