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时讯 | 保险专题 | 资料中心 | 百姓保险 | 产品大全 | 人才市场 | 黄页 | 博客 | 论坛 | 咨询 | 投诉 | 导航
返回中国保险网首页 中国保险网广告位

什么是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 社保园地 ] [ 2006年6月26日 ] 编辑整理: [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与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是由我国国情、国力决定的。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为了使养老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需要,以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宜实行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在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是核心,由国家立法在全国统一强制实施,适用于城镇各类职工。第二层次是单位补充养老保险,也就是根据单位的经济实力自行建立并确定待遇水平和发放方式的年金制度。第三层次是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个人根据经济能力和不同需求自愿参加。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保险案例
保险法规
百姓资讯
产品速递

Copyright © 1997-2024 China-Insurance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凡所涉及保险条款的内容仅供参考,并均以投保当时的保险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