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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实施养老保险计发新办法
[ 社保园地 ] [ 2006年7月20日 ] 编辑整理: [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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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金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将不再是固定的120个月,而是随着职工退休年龄发生变化,最多可达到233个月。40岁退休,计发月数为233个月;70岁退休,计发月数则为56个月。退休越早计发月数就越多,这一新规定是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的。同时,这也是我省即将实施新的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中一项重要的变化。昨日,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示,凡是从2006年1月1日起,符合国家、省规定条件的新退休人员,都将按新的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实行。该办法将同样适用于个体参保人员。本次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改革后,除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发生改变外,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也发生较大变化。新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职工退休时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作为计发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上不封顶。 

    此前的基础养老金,是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在缴费满15年后可发给20%,此后每多缴一年,增加0.6%。 

    省劳动厅养老处的工作人员说,这一改变将使我省养老金水平整体上升。而企业效益好,个人缴费能力强的参保者,受利将更加明显。 

    工作人员特意强调,目前所发布的计发办法仍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其具体的实施方案还要等下个月中旬后,才能出台并实施。 

    解读缴费40年每月多得5% 

    实行新的计发办法后,参保者退休后所获得的养老金整体将上升,其中个人缴费能力强的参保者,将更为明显。按照老的计发办法,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是固定不变的———上年度社平工资;而新的计发办法中,除了上年度社平工资变为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外,同时还要加上一个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将两者之和的平均数作为计发基数。一位养老保险处的工作人员解释说,本身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就要高于社平工资,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的多少则完全取决于缴费者平时的缴费数额,当后者大于前者时,两者之和的平均数也必将大于前者。同时,按照老的计发办法,是在缴费满15年后可以发给20%,今后每多缴一年,增加0.6%,而新的计发办法则直接按照每缴费一年,增加1%计算。按此办法计算,如一个人退休时缴费年限为40年,那么按老办法计算他可获得0.2+(40-15)×0.006=0.35,既35%;而按照新办法计算,则为0.01×40=0.4,既40%。比前者每月整整多获得5个百分点。 

    我省将实行5年过渡期 

    养老保险处的工作人员说,为了使新老计发办法能够平稳过渡,我省将实行5年过渡期。 

    从新办法实施后到2010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在按照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低于老办法计算数额的,其差额部分将予以补齐;高于老办法计发数额的,实行合理确定增加额的办法计发。 

    2011年1月1日后退休的,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不再实行老办法对比。 

    此外,在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由于在此之前没有建立个人账户,所以其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将按照建立个人账户前的工龄,乘以1.4%的系数,发放过渡性养老金。 



    高鹏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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