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时讯 | 保险专题 | 资料中心 | 百姓保险 | 产品大全 | 人才市场 | 黄页 | 博客 | 论坛 | 咨询 | 投诉 | 导航
返回中国保险网首页 中国保险网广告位

失地农民纳入失业保险范围
[ 社保园地 ] [ 2006年7月20日 ] 编辑整理: [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成都将对失地无业农民进行失业登记并纳入失业保险范围,这是记者从成都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充分就业工作的通知》获悉的。据悉,相比国家有关规定,成都市此次出台的政策扩大了《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范围,同时对《再就业优惠证》持有者享受优惠作出详细规定。

  根据《通知》,《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范围将对象扩大到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岗失业人员、失地无业农民、“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此外,新政策扩大扶持政策范围:小额担保贷款对象中增加了一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贷款额从2万元左右提高到不超过5万元,细化了小额担保贷款收缴贷款率和奖励比例;对符合条件的现有和新办社区就业实体继续免费、免税;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所有人员和持《失业证》的就业困难城镇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后给予社保补贴;对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和用人单位吸纳安置就业困难对象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在界定“就业困难对象”时,增加了夫妻双下岗或双失业以及单亲家庭抚养未成年子女;对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对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参加青年职业见习和职业见习基地给予补贴;对失地无业农民进行失业登记并纳入失业保险范围。
 


   肖建  邱语丝

   华西都市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保险案例
保险法规
百姓资讯
产品速递

Copyright © 1997-2024 China-Insurance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凡所涉及保险条款的内容仅供参考,并均以投保当时的保险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