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时讯 | 保险专题 | 资料中心 | 百姓保险 | 产品大全 | 人才市场 | 黄页 | 博客 | 论坛 | 咨询 | 投诉 | 导航
返回中国保险网首页 中国保险网广告位

大龄失业人员就业给社保补贴
[ 社保园地 ] [ 2006年7月21日 ] 编辑整理: [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日前,记者从北辰区劳动保障局获悉,该区从今年7月开始,对大龄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据了解,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城镇登记的失业人员,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者;且原单位参加了失业保险;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在个人缴费窗口接续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社会保险;实现了灵活就业。补贴标准:按照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规定费率(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为3%),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以本市最低缴费基数、医疗保险以个人缴费规定基数计算的缴费部分补贴三分之一;属于零就业家庭、享受低保家庭和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补贴三分之二。



  孙妍 何会文 荣连欣 李宝庆 陈晓齐
 
   天津日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保险案例
保险法规
百姓资讯
产品速递

Copyright © 1997-2024 China-Insurance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凡所涉及保险条款的内容仅供参考,并均以投保当时的保险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