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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法律依据是什么?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应该按照什么程序执行?
[ 社保园地 ] [ 2006年8月2日 ] 编辑整理: [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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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3条的规定,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工伤保险费作为社会保险费用的一种,属于法律强制征收的范围。征收时要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为法律依据,进行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是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法律规范,主要确立了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制度,对社会保险费实行集中、统一征收的制度,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制度。工伤保险费的征收严格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用人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按月申报应缴纳的数额和按时以货币形式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可以由税收机关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如果缴费单位未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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