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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二
[ 社保园地 ] [ 2006年8月10日 ] 编辑整理: [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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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办法同于第一种方法,计发方法为: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的,社会性养老金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20~25%计发,具体比例由当地政府确定;缴费性养老金个人及企业缴费每满一年,按缴费工资基数的1。0%~1。4%计发,具体系数由当地政府确定;两项养老金从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按月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记入基本养老金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职工符合离退休条件后,可以由本人选择一次或者多次按月领取。职工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节余部分一次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职工未达到规定离退休条件,但遇到非常特殊的困难时,经过审批,可以在个人账户中提前支取一部分费用。

  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社会性养老金和缴费性养老金按缴费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两个月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养老金,一次付清。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计发,一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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