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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如何办理退休
[ 社保园地 ] [ 2006年8月10日 ] 编辑整理: [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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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失业人员关于办理退休问题的咨询,部分失业人员认为自己既然失业了,就不能像在职职工一样办理退休,这种认识是不对的,应予澄清。失业人员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同样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失业人员满足哪些条件,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根据1998年7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经有关部门批准,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按照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为:1、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失业人员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它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提前退休)。 

   (二)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以上。 

    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需要强调的是:1、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失业前按照《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这点很重要,请失业人员注意。2、失业人员办理提前退休,其个人档案中要有《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特殊工种名录批复》、《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两份材料。以上材料没有或者不齐全的,不能办理提前退休。如果失业人员认为自己符合提前退休条件,但档案中没有以上材料的,则需找原单位解决。 

    二、失业人员退休后能否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2001年4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1年4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1年3月31日以后退休的,退休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够上述年限的,需由本人按退休时的缴费工资基数一次性补足相关费用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待遇。 

    2001年3月3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退休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规定年限的(男满25年,女满20年),其个人帐户余额退还本人,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失业人员到哪里去办退休手续? 

        失业人员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持《身份证》、《户口簿》和一寸免冠照片(没有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要带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其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所提出申请。一般来说,符合条件并按时申请,材料齐全的,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因失业人员个人原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延误审批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最后,失业人员办理退休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许多政策、规定。上面谈到的只是一般的情况,还有许多特殊情况,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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