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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养老保险制度,养老险多缴一年就多得1%(1)
[ 社保园地 ] [ 2006年8月21日 ] 编辑整理: [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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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勤劳作了几十年后,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将会为自己提供退休金和医疗保险等福利,保证自己能享受到悠闲而富裕的晚年生活。这可能是大多数中国人对于自己退休生活的一个美好的设计。

  2005年12月3日,在总结东北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下简称《决定》)。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蒋斌在解读这份决定时认为:“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继1997年部署全国统一企业养老保险制度,1998年提出实现‘两个确保’和2000年选定在辽宁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之后,在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和维护亿万职工养老保险权益方面的又一次重大决策。”养老新政已于今年开始实施。

  蒋斌说,国务院这次出台的《决定》,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对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加以完善,维护了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养老·政策

  城镇个体户可入养老保险 国家在政策上将适当倾斜

  今年开始,养老新政策在覆盖面上进一步扩大――明确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

  怎么交缴费比例统一为20%

  蒋斌表示,国家在政策上给予这部分人适当倾斜。目前,城镇企业职工缴费总比例为28%左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例统一调整为20%,但其计发办法相同。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测算表明,按改革后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所领取的养老金要大大高于其本人缴费所能支撑的待遇水平。

  为什么改变各地不统一现状

  之所以这么改革,蒋斌表示是出于改变各地政策差异较大的现状,统一规范基本保险制度的需要。国务院1999年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是否参保以及参保缴费办法,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目前各地具体办法不一致。在这种选择性过大的政策下,一些地方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较高,很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不起;也有一些地方费率较低,一方面形成了新的隐性债务,另一方面又造成这些人未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过低,难以保障基本生活。实行统一的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更能体现社会公平,为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长远和稳定保障,同时,缴费基数和比例的统一,也有利于上述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为他们跨地区流动创造条件。

  交不起 国家将有照顾政策

  统一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政策以后,有些人如果交不起费用应该怎么办?蒋斌说,首先,按照《决定》,改革后城镇企业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仍为28%左右,其中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其次,国家出台了对下岗失业人员的特殊照顾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灵活就业后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养老·变化

  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多工作、多缴费就能多得养老金

  养老保险新政策一个重大的变化是:逐步做实个人账户。今年,我省将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的转变。制定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保值增值。

  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何如此引人注目?蒋斌是这样解释的,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原则,目标是实现基金的部分积累。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养老保险没有历史积累,而退休人员越来越多,为确保当期发放,不得不动用了本应留作积累的个人账户基金,致使个人账户形成空账。这样既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长远稳健运行,也难以保证老龄化高峰到来时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为此,必须未雨绸缪,从现在开始就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做实个人账户后,个人账户基金完全由个人缴费形成,全部归个人所有并且可以继承,具有与统筹基金不同的私有属性。而且,个人账户养老金完全根据个人缴费多少来确定。这意味着――多工作(参加养老保险的工作时间长)、多缴费(个人缴费基数大),将来退休后就能多得养老金。又因为个人账户基金具有可携带性。因此,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参保人员工作变动时完全可以带着做实了的账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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