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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2)
[ 社保园地 ] [ 2006年10月13日 ] 编辑整理: [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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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得好不好该有个标准

  新京报:《通知》中提到,社保监管漏洞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制度可持续运行”。社保基金案似乎有个特点,即一旦问题暴露,往往发现涉案资金数额大,牵涉面广。怎么看待这个特点?

  郭金龙:社保基金规模相对要大一些,为了实现收益,它主要针对一些大的企业客户。

  所以如果监管不到位的话,就容易出大案。而且大笔资金的动用,从管理上说,不是谁都可以决策的,要往往涉及一定级别的管理者,一旦出现问题,这些高层管理者就要负责,所以从这些角度考虑,很容易出现大案要案。

  新京报:资金管理是由社保机构下面的事业单位来做?

  郝演苏:但它是采取政府特殊管理呀,必须搞清楚,事业单位是政府拨款的,还是自负盈亏的。如果不是财政拨款,属于自负盈亏,那自负盈亏就应该有两部分收入:一个是普通管理提取的管理费用,再一个就是资金运用完成了国家规定的保值增值目标之后的提成。但目前还没有看到明确规定,这部分资金应该完成怎样的一个保值增值目标?超过多少你可以提?你管的好,当然可以多拿钱,我想这一点老百姓是能够想得通的,但关键问题是,什么叫做管的好,要有个标准。

  新京报:管得好不好没有一个标准吗?

  郝演苏:对。所以必须要有标准。没有标准的话,那你这个事业单位到底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还是自负盈亏的,还是财政只拨付一部分钱?但不管怎么样,它是管理老百姓的血汗钱,是政府派出机构,那么它就不应该获得额外的收益,相关的制度审核就要到位。

  社保基金首先要保证安全

  新京报:《通知》强调社保基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而且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怎么看待基金安全性和收益性的关系?

  郝演苏:社保基金和商业保险基金是一样的,有三个原则:一、安全性;二、流动性;第三才是收益性。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因为这是老百姓的血汗钱,企业可以追求高收益,但管理机构不应过分追求高收益。

  第二就是流动性,即老百姓需要钱的时候能够变现,不能为了赚钱,把钱投给高速公路等大项目上,到时候拿不出来怎么行?第三才是收益性。如果满足不了前两个特征,那还不如把老百姓的钱开个户放在银行呢,起码还有活期利息,可以随时控制。

  郭金龙:社保基金首先要保证安全性,不能出问题,因为一旦出问题,老百姓的保命钱就没有了保障,就可能引起社会的不稳定。如果从全国范围来看,从整个经济的发展来看,安全性应该是放到第一位的。社保基金管理最大的原则,就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提高收益。

  新京报:有人提出,为了实现收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牺牲安全,你赞成吗?

  郝演苏:这个绝对不可以。任何管理者,都必须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要想让钱升值,必须首先满足前两个条件,不满足前面两个条件,任何理由都是不成立的。

  徐文虎:我觉得还应该反思,社保基金屡屡被挪用,是不是因为缺乏投资渠道?如果在资金管理上没法动,没办法增值,只好冒险了。所以有的时候挪用的出发点也是为了找点回报,如果排除个人腐败原因的话。

  新京报:那投资渠道有没有拓展的空间?

  徐文虎:有。国际上有很多经验可以借鉴,比如可以到国际上买其他国家的债券,投资啊,都是非常好的。一些国家给予我们政府的贷款,签下合同以后,背后都是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在做。渠道开拓还是有很多的,但绝对不能把钱放到高风险行业里,比如完全进入股市、期货什么的,根本控制不住,但进入企业债券或者投资一些好的行业,都是可以的。但在我们现在监管条件还不到位的情况下,还是谨慎点好,所以关键还是提高我们的监管能力和控制风险的能力,有了这两块,投资也就不怕了。

  郝演苏:相关的基金管理层级设置也应该服务于管理的目标,要能保值增值,保值就是安全嘛,就是在安全的基础上增值。只要能满足这些要求,任何理论上的做法都可以讨论。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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