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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青少年及儿童纳入“医保”
[ 社保园地 ] [ 2007年1月24日 ] 编辑整理: [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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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次政协会议上,农工党辽宁省委在提案中建议,应将青少年及儿童纳入“医保”范围。 

    农工党辽宁省委在提案中表示,儿童属于高发病人群,很多家庭因支付不起而放弃治疗。苏州市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苏州市青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成都也正在开展“构建和谐成都呵护青少年儿童生命健康” 
专项活动,并力争在2006年底前将成都市240余万名城乡18岁以下青少年纳入“成都市青少年、儿童医疗基金”这一“医保”系统,让城乡青少年和儿童看得起病、住得起院。根据我省的经济水平,应在充分论证和借鉴外地的经验基础上,建立覆盖全省的青少年及儿童医疗保险制度。 

    提案建议,应逐步把青少年及儿童纳入城市职工医疗保障系统,可根据参保青少年及儿童所交纳医疗保险费用按一定的比例予以结付。 

    提案还建议,对贫困地区青少年及儿童家庭加入医疗互助体系给予适当的补助。加强基层社区或村镇的医疗设施建设,特别是加强青少年及儿童保健机构建设,使青少年及儿童在患病时能够得到及时诊治。对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困职工家庭、父母残疾儿童可减免医疗费用,其减免的费用由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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