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时讯 | 保险专题 | 资料中心 | 百姓保险 | 产品大全 | 人才市场 | 黄页 | 博客 | 论坛 | 咨询 | 投诉 | 导航
返回中国保险网首页 中国保险网广告位

六安市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 社保园地 ] [ 2007年3月23日 ] 编辑整理: [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六安市生育保险制度改革从2007年元月1日正式实施。现就参保职工在享受生育保险政策过程中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解读如下:

  热点1  生育保险缴费个人不用掏腰包

  用人单位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本单位生育保险费费率之积。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费费率为o.4%;企业的缴费费率为o.8%;其他用人单位可选择上述某一种费率。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推进,实行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征缴。

  热点2 不同人群生育保险待遇不同

  由于缴费费率不同,不同的人群可享受到的生育保险待遇也不同。据悉,按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除能享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外,还能享受产假期间的津贴。按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只能享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在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工资福利仍由用人单位发放。

  热点3  四种情况增加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遇以下情况时,可以增加生育津贴:分娩时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初产妇,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热点4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须同时具备两条件

  一是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连续缴费义务;二是职工本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热点5  三种情况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支

  一是妊娠和分娩期间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二是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三是用人单位职工产假期间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热点6  及时登记,选择就诊,按时申报

  一是及时登记。参保职工在妊娠3个月内,持社会保障卡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待遇登记手续;二是选择就诊。参保职工登记时,由本人选择一家定点服务机构就诊。三是按时申报。参保职工在生育180天内,流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30天内,持社会保障卡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及非定点服务机构生育医疗费用支付申领手续。

  热点7  定点刷卡就诊,非定点现金垫付

  参保职工因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在经办机构登记后,到定点服务机构就诊,持社会保障卡等有关证明材料,刷卡记帐。出院时结清自付费用,其余费用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服务机构结算处理。

  在非定点服务机构或外地生育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首先必须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厂续,其所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治疗终止后,参保职工凭有关单据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本统筹地区平均标准进行结算。

  热点8  “三个目录”范围内费用,个人无需付费

  参保职工因生育到定点服务机构就诊时,持社会保障卡等有关证明材料,刷卡记帐。符合“三个目录”范围内除并发症外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承担,个人无需付费。

  热点9  并发症医疗费用待遇支付有区别

  女职工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和因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当期并发症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定点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80%,在非定点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70%。

  热点10  六种情况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

  一是违反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二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三是未按规定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四是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五是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六是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除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外的费用。
 

    大别山晨刊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保险案例
保险法规
百姓资讯
产品速递

Copyright © 1997-2024 China-Insurance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凡所涉及保险条款的内容仅供参考,并均以投保当时的保险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