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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7类人“保费”享社会补贴
[ 社保园地 ] [ 2007年3月26日 ] 编辑整理: [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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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记者从镇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解除因工作不稳定而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人员的后顾之忧,镇江市将对曾经参加过社会保险,且领取过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灵活就业”等人员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时,除实行“前延后补”等照顾政策,还实行社会补贴,包括“4050”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就业确有困难的长期失业人员;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人员;单亲家庭下岗失业的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的人员。

  该市还规定,对京口、润州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现中断劳动关系,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在补缴2004年6月底前中断年限保费时,视补缴保费的年限,可享受10%—25%的财政补贴。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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