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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保住院床位费提高至37元
[ 社保园地 ] [ 2007年3月27日 ] 编辑整理: [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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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月1日起实施,增幅为7%

  享受广州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注意了,下月起住院床位费的报销比例将提高7%。记者从广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下月1日起,广州决定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标准,将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床位费从现时34.5元/床·天提高至37元/床·天,增幅为7%。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透露,由于广州市医疗服务机构住院床位费标准的调整,为确保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待遇不降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广州市财政局于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广州市医疗保险执行《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结算标准的通告》(穗劳社通告[2007]2号),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普通床位费最高限额结算标准将调整为37元/床·天。

  据了解,新标准与现有床位费结算标准相比提高2.5元/床·天,提高7%。在新规定实施后,对于实际发生床位费低于结算标准的,按实际费用结算;等于或高于结算标准的,按结算标准结算。新标准保证了参保人的待遇不降低。相关具体内容参保人员可登陆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http://www.gzlss.gov.cn)进一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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