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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试点“全民医保”
[ 社保园地 ] [ 2007年3月28日 ] 编辑整理: [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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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东湖区下沙窝居民徐凤英今天一大早就揣着钱来到社区居委会,“我来缴医保来了,像我这样的困难家庭总算可以享受改革的成果了!”从4月1日起,江西南昌市将在其东湖区进行“全民医保”试点工作,该区城镇居民在足额缴纳保险费用后,成人住院将可享受住院最高补贴2万元,未成年人住院最高补贴3万元。
    南昌市试行的这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凡是具有试点区城镇户籍,且未参加公费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保险的居民,均可参加,其具体范围包括,无用人单位且未实现灵活就业、未享受公费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8岁以上成年居民;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居民,或年龄在18周岁以上但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等,以及试点区域内的“城中村”已被征地的农民和尚未办理农转非户籍的人员。据南昌市人民政府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此次进行的“全民医保”试点最大的亮点是将未成年人和失地农民纳入了城镇医疗保险体系,有三类居民的医保费均由政府买单,他们是城镇低保居民、重点优抚对象和失业的六类参保人员。
    经过统计,南昌市东湖区共有44.6万居民,目前没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有20余万人,为此,江西省市区三级财政将陆续拿出4700多万元用以试点区内的“全民医保”。而参保人员成年人每人每年只需缴纳240元(其中个人缴144元,财政补96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只需缴纳100元(其中个人缴60元,财政补40元)。南昌市进行的“全民医保”同时规定了相应的限定条件,比如,根据《暂行办法》,凡符合参保对象规定的城镇居民,须持户口到家庭所在地的街道劳保事务所办理手续,大中专院校学生则以集体户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有转借医疗卡、虚假冒领医保补助金等5类违规现象要进行处理;有7类情况参保对象的医疗费用将不予支付,其中包括工伤医疗、健康体检、计生费用、交通事故、服毒、自杀、自伤自残、酗酒、吸毒、打架斗殴和犯罪行为等所致的医疗费用。
    另据了解,所有参保对象看病首诊必须限定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因病情需要确须转诊、转院或转往外地公立机构住院治疗的,须由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转院意见,未经同意自行转诊的其医疗费用将不予补助。参保对象在国内旅行、出差和探亲等期间,因急病住院的,须在住院之日起3天内向参保所在区社保局申报,回来后补办转外手续,方能享受医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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